
大法官梅達順在儀式上致辭。(圖:陸佳麗)
家事司法法院採納治療式司法(therapeutic justice)模式,針對問題幫助家庭成員找出最好的解決方案,讓各方能走上治癒之路。
在這模式下,家事案件的處理程序將由法官主導,當事人必須先完成一份問卷,讓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後,再決定是否要進行下一步。
如果法官認為案件需進一步審理,涉事各方將通過會議闡明訴求,由負責調解的法官和各方商討解決建議,並且決定下一輪的庭審日期。如果案件涉及兒童,法庭也會安排相關的家庭輔導專員輔導孩童。
在家事案件調解方面有多年經驗的新加坡輔導協會會長藍鉅順說,有了這個司法模式之後,人們對家事案件的概念可能有所改變。
「因為有了這個司法構造的概念,法官、律師、家事法院裡面的輔導員以及雙方,那麼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概念,希望以這整個過程,以一個治療的角度,不是說爭個你輸我贏,或者要激烈地打官司,而是以一個心平氣和的態度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