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三讀通過《領養兒童法案》。
在法案下,所有有意領養兒童的人都必須先通過評估,領養父母也必須出席領養前的說明會,更好地了解孩童的需求等。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在國會表示,本地的領養申請越來越複雜,而當局也接獲更多涉及特需兒童的領養申請。此外,由於本地能夠領養的兒童有限,因此有更多人通過商業機構,轉向海外領養孩童。因此,新法案將能領養過程獲得保障。
新法案也將加強管制,避免商業領養機構分享被領養孩童的身份信息,並會對以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領養同意的行為,採取行動。
馬善高說,新法案重申了家庭在我國社會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且能夠培育出有堅韌不拔精神的孩子。這也提醒大家為每一個孩子提供良好、穩定和安全的家庭環境,讓他們茁壯成長,發揮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