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Jeremy Long)
上訴庭五司駁回四名死囚提出的上訴申請,確認《濫用毒品法令》規定被告背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無罪的假定條文,符合憲法。
較早前,四名申請司法檢討被駁回的運毒死囚再次上訴,稱《濫用毒品法令》下的假定條文,違反了包括「無罪假定」在內的自然公正基本原則,而且有違憲法。
內政部發文告,答覆媒體有關這項裁決的詢問時表示,上訴庭在8月28日駁回這四名死囚提出的上訴。
上訴庭指出,政府一貫採取強硬立場打擊毒品犯罪,濫用毒品法令下的假定條是檢控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特別是在處理被告人主觀意圖等難以取證的問題時尤為重要。
內政部說,今年4月8日部長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中,已經闡明政府目前無意修改濫用毒品法令下假定條文的立場。
文告也指出,一些死囚往往在刑期執行前的最後階段提出法律挑戰,目的似乎是試圖阻延死刑執行。內政部強調,應防止法律制度被濫用,並保障司法公正以及刑罰執行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