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對一名40歲男子提起訴訟,指控其涉嫌實施危險行為,嚴重危及14歲以下兒童的安全。
2025年10月20日,警方接到報案,稱目睹兩名兒童坐在一輛行駛中的汽車後備箱上。初步調查顯示,當天上午10時40分左右,該男子駕駛車輛,搭載兩名子女坐在車尾後備箱,沿乳品農場路行駛,全程被攝像頭記錄。
經過後續調查,交通警察(TP)成功鎖定駕駛員身份,並將其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3月26日出庭受審,被控違反《1871年刑法》第336(a)條結合第74B(2)條,犯下「危及14歲以下人員安全的魯莽行為」。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罰款高達2500新元,或兩者並罰。
交通警察強調,對任何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將絕不手軟。兒童乘坐車輛時,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約束裝置,嚴禁將孩子置於車頂、後備箱等危險位置。此類 reckless 行為不僅違反交通法規,更將年幼的生命置於重傷甚至死亡的深淵。
請所有家長與看護者牢記:孩子的道路安全,從你每一次正確的乘車安排開始。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25日 下午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