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興榮和黃美麗在2020年3月以186萬5000新元買下武吉知馬區的公寓單位。(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對情侶以「99對1」比例購買公寓,方便男方日後轉讓僅有的1%產權,以避開購買第二套房子時須繳付額外買方印花稅。兩人分手後因公寓權益鬧上法院,女方獲判可保留99%產權。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前日發表判詞指出,儘管男方是購買公寓的主要出資人,但有足夠證據顯示,雙方當初的共同意願是讓女方持有99%的實際權益。
同時,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強調,若法庭准許當事人按照實際出資比例、而非「99對1」來分配權益,這等同認可他們當初計劃逃稅的違法安排;當事人也不能以他們沒有確實逃稅來做為辯解理由,事實為他們是因後來分手,才未能落實原本意圖。
對簿公堂的男女吳興榮(36歲,譯音)和黃美麗(39歲,譯音)在2018年中開始交往,隔年12月簽署選購權書,以186萬5000元購買公寓單位。交易在2020年3月完成,由黃美麗在法律上持有99%公寓權益,吳興榮的權益則是1%。
吳興榮和黃美麗當時計劃有朝一日能擁有兩個房地產,一個作為他們的住宅,另一個則出租賺取收入。兩人的協議是吳興榮準備購買第二個房地產時,他會把1%公寓權益轉給黃美麗,以避免支付買第二套房子須支付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實際上,在兩人之間,吳興榮承擔更多的公寓付款。
不過,兩人在買下公寓不到一年,也就是2020年11月分手,雙方隨後為了公寓產權的分配僵持不下。吳興榮在2023年入稟高庭,要求法院按照兩人出資比例為分配原則,判他實際上持有公寓71%權益。
吳興榮的說法是,黃美麗其實只是法律名義上持有99%公寓權益。當初黃美麗擔心男方出軌,他為此答應若發生背叛女方的情況,黃美麗就可以實際擁有99%權益,不過他沒有出軌。黃美麗則稱,無論吳興榮是否出軌,由她持有99%權益的安排不變。
女方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 獲判上訴得直
高庭法官同意吳興榮的立場,既然吳興榮沒有出軌,法庭應按照「回歸信託」的法律原則,即把資產權益回歸出資的那一方,來判定各方持有多少實際權益。法官計算雙方的出資比例後,把吳興榮應得的公寓權益定為55.22%。
黃美麗針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三司認為,吳興榮和黃美麗的證詞都顯示,兩人在購買公寓時並不知道或不理解,法律權益與實際權益之間的區別。換言之,雙方的理解是他們所註冊的99對1權益分配,就是實際的權益分配。
三司也指出,沒有任何證據如手機簡訊顯示,雙方曾討論其他分配比例或方式。吳興榮對於設置出軌條件的說法也前後不一致,並且不符合邏輯。為此,三司裁定黃美麗實際持有公寓的99%權益。
至於吳興榮當初計劃在購買第二個房地產時,避開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三司強調,逃稅涉及蓄意和不誠實隱瞞信息,是嚴重的刑事罪行。若法庭接受吳興榮的立場,即雙方的共同意圖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公寓實際權益,而非法律上註冊的99對1權益,那等於認同兩人的違法安排,並且削弱額外買方印花稅制度的有效性。
三司說:「從設定規避額外買方印花稅這個非法目的的那一刻起,回歸信託的成立就已出現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