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一輛被用來非法跨國載客的轎車被新加坡充公,31歲的馬來西亞車主不服,針對充公令提出上訴,並表示自己借貸購買這輛車,還有9年車貸要償還。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車主特基森瓦拉是在去年9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在兀蘭關卡載客時被攔下,車內當時還載有一名乘客。
住在馬來西亞柔佛新山的他,被指用私家車將一名乘客從新加坡金文泰的斜陽大道送到柔佛新山,收費70新元。
該車雖然有投保,但作為出租或以商業營利為目的的用途不在受保範圍中。
車主承認,在沒有有效駕照或有效的第三方風險車險的情況下,使用馬來西亞註冊汽車作為公共服務車輛。
檢方要求充公車輛,將其收歸國家所有。根據《公路交通法》,充公車輛是強制性的。
車主表示,他向金融公司借了大約11萬令吉購買這輛車,並且需要償還9年的貸款。因此,他承受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車主也說,他已經繳了法院罰款。
法庭回應說,無權以減輕處罰為由拒絕執行沒收令。
對於充公車輛這項判決,金融公司的代表表示無異議,因為了解有關措施是強制性的。
法官最後判車主罰款1800新元,並被禁止持有或取得所有類型的駕照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