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輪班工作的兩名馬來西亞籍護士租房時和房東商量,值夜班後可在白天開冷氣休息,房東事後反悔,強調只能在夜裡開冷氣。雙方談不妥後,房東不僅直接要求護士搬走,還分別沒收她們各自預付的800元押金。護士最終通過小額索償庭索回款項。
房東反訴時甚至稱護士「身材肥胖,體重預計重達150公斤」 並壓壞床架,要求索賠299元,但同樣遭法庭駁回。
根據星期二(7日)發布的判詞,案件中的兩名女租客是在本地工作的馬來西亞籍護士,因為需要輪夜班,她們在租房時特地和房東協商,每天可使用八小時的冷氣,但不受時間限制,以便上夜班後可在白天睡覺,而有關安排也寫入了租約。
護士租住的是一間五房式組屋的房間,房東是名老太太,但住在單位里的是房東的女兒和女婿,他們使用主人房,順便監管租戶。
根據租約,她們租用單位的兩間空房,每間房的月租是800元,包含水電費,租約是一年,從2024年9月1日開始。
不滿兩護士輪流開冷氣 小房東故意關冷氣
兩護士搬進單位不久,就和房東女兒發生摩擦。房東女兒先挑剔她們未經同意就帶男朋友到單位里,之後對她們輪班時間不同,導致需要在不同時段開冷氣有很大的意見。
房東女兒認為,兩名護士因輪班時間不同,而在不同時間開冷氣睡覺,每天16小時的冷氣費用導致電費暴漲。
從那之後,房東女兒就處處針對兩名護士,不時騷擾她們。不是對她們大喊大叫,就是在她們睡覺時故意關掉冷氣機,影響她們休息。
雙方最終在2024年11月1日大吵一頓,關係降到冰點,當時,兩名護士才住進單位約兩個月。
護士提前搬走 房東女兒沒收押金
關係鬧翻後,房東女兒直接開出三大選項給兩名護士選擇。她要求兩名護士各自多付200元租金,以應付冷氣機的用電量;如要維持每間房800元的租金,就只能在夜裡開冷氣;或是提前搬走。
房東女兒也威脅她們如不儘早決定,就會持續騷擾她們。
兩名護士最終選擇提前搬走,但房東女兒卻扣住她們的押金不還,兩人最終通過小額索償庭向房東索回押金。
面對護士的索求,房東方面反而提出反訴,指其中一名護士「身材龐大,體重估計達150公斤」並壓壞床架,要求她先賠償299元。
不過,推事庭審時見了護士本人後,指責房東的說法與現實嚴重不符,「我完全不相信她會壓壞床架。」
房東無故缺席聆訊 直接輸掉官司
案件的聆訊原本定在去年8月25日,但房東卻在聆訊當天凌晨申請改期,稱她跌斷腳,需要在家裡休養。
推事雖然認為醫療證明不符合規定,但仍酌情把案件展延至同年的9月30日,讓房東有機會出庭。
但房東第二次仍未出庭,推事最終裁定她沒有合理理由缺席,並依據作出缺席裁決,下令房東須支付1500多元,當中包括800元押金和訴訟開支。
房東不服,申請撤銷裁決,還聲稱自己跌傷骨折,行動不便,無法出庭。
推事認為房東清楚知道聆訊日期,也清楚知道病假單不是她缺席出庭的理由。
在裁定房東敗訴時,推事也指出,租約沒有明文禁止租戶帶訪客回房間,也沒有說要先徵詢房東批准,至於電費增加方面,租約已表明包含水電,所以那是房東要承擔的費用。最後,租約也沒有說明租客提前搬走不能索回押金。
因此,推事裁定房東「驅趕」護士租戶的三大理由都不成立,房東敗訴。推事同時強調,小額索償庭的聆訊和其他法院一樣,必須嚴肅對待,訴訟人若沒有充分理由故意缺席,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會拖延案件審理,不應期待法庭寬容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