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正研究加強現有法律,包括修訂《跨境煙霾污染法》,並在必要時制定新法律,以更有效地對付造成煙霾的企業。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表示,煙霾問題是可以預防的,也是不可接受的。企業必須為自身業務和供應鏈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負責。
她強調,無論企業設在本地還是海外,只要有證據顯示企業造成煙霾,當局都會採取行動。
政府正研究加強現有法律,包括修訂《跨境煙霾污染法》,並在必要時制定新法律,以更有效地對付造成煙霾的企業。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昨天(27日)在一場論壇上致詞時表示,煙霾問題是可以預防的,也是不可接受的。企業必須為自身業務和供應鏈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負責。
她說,無論企業設在本地還是海外,只要有證據顯示企業造成煙霾,當局都會採取行動。
傅海燕指出,國家環境局已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令》第九條,向十家可能導致煙霾的印度尼西亞公司發出預防措施通知書,要求它們撲滅林火、停止焚燒活動,並採取相應措施。
環境局也要求這些企業提供資料,包括土地經營範圍內的火患情況、滅火措施,以及它們與其他企業的關聯,包括與新加坡公司的關聯。
與此同時,當局也在10月23日向在本地註冊,並在印尼擁有土地特許經營權,或與持有這類經營權的企業有關聯的棕油和林業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它們提供資料。
部長表示,當局目前在跨境執法方面面對兩大實際挑戰,第一是如何確保海外企業配合,第二是如何收集與核實證據。
「新加坡不能直接在其他國家行使執法權,向海外企業送達通知時,可能需要獲得當地政府同意。即使發出通知,如果海外企業拒絕配合,而且相關負責人沒有入境新加坡,執法仍可能面對困難,因此企業配合至關重要。」
另一方面,調查跨境煙霾不僅需要確認林火發生的地點,還必須查明土地由誰擁有或控制、企業之間的關聯,以及相關公司是否採取足夠措施預防和撲滅林火。由於相關證據往往位於海外,當局在收集和獨立核實資料時,也會面對限制。
政府早前已宣布成立由法律、審計和調查公司組成的專業小組,協助展開跨境調查,查明涉事企業的運作、公司關係和供應鏈情況。
傅海燕說:「政府正在評估現有《跨境煙霾污染法令》是否足夠,並將根據需要修訂法律或制定新法令,加強企業問責和跨境調查能力。當局也準備採用更廣泛的法律、監管和經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