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7歲男子涉嫌在2026年4月21日至4月28日期間,多次向警方熱線撥打靜默電話,將於2026年5月13日在法院被起訴。
在短短一周的時間裡,警方從該男子處接到了超過1035次撥往多個社區警署熱線的靜默電話。為了掩蓋自己的身份,該男子採取了周密的手段,包括使用國外號碼撥打電話並在通話期間保持沉默。經過大規模的實地調查,兀蘭警區(Woodlands Police Division)的警員最終確定了該男子的身份,並於2026年5月11日將其逮捕。
該男子將因以下罪名被起訴:
根據《1871年刑法》第186(1)條,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2,5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1906年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騷擾)法》第39D條,使用他人個人信息註冊的SIM卡進行犯罪活動,最高可處以不超過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通過撥打靜默或虛假電話干擾公務的行為採取嚴厲態度,並將不遺餘力地追蹤此類撥打者,並在必要時將其繩之以法。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5月12日 @ 晚上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