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3次替詐騙團伙到獅城收向受害人收現金和金條。(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一名無業男在臉書找到錢騾工作,在新加坡向墮入投資騙局的年長受害者收現金和金條,一個月內為犯罪團伙轉移價值超過50萬元的現金和金條,落網後被判坐牢31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馬來西亞籍被告王耀申(23歲,音譯)日前(23日)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的控狀,被判坐牢31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事發時沒有工作,他2025年在臉書上找到一份工作,一名叫亞歷克斯的人讓他去其他國家收現金和金條,每完成一次,就能獲得2000令吉到3000令吉的佣金。
被告接下工作後,被指示到新加坡與騙案受害者見面,並向他們收取現金和金條。
被告在10月9日、11日和17日入境獅城,分別在盛港、女皇鎮和後港向3名受害者收了價值共39萬5301元的金條和10萬7250元現金。
兩男一女受害者的年齡介於51到66歲,他們都是投資騙案的受害者。
假「投資顧問」告訴受害者,要在15至20分鐘內為投資帳號充值,否則投資失效,但銀行轉帳太慢,或無法直接為投資帳號充值大筆金額,所以要把現金和金條交給被告,才能立即充值。
被告拿到現金和金條後,通知團伙的成員,再按指示把這些現金和金條交給其他在獅城的跑腿,或者等人把他從新加坡接到吉隆坡,再按指示把現金和金條放在某處住宅的垃圾桶。
被告在10月18日被逮捕,落網前共賺取了6000令吉的佣金。
控方:投資騙局針對年長者或退休人士
案件涉及金額龐大,全都沒能找回。
控方指出,被告參與大馬和獅城組織嚴密的犯罪團伙,該團伙的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扮演不同角色,包括實施投資詐騙,以及隨後處理和轉移犯罪所得。
此外,被告的罪行也涉及跨國因素,被告是外國人,卻到獅城犯罪,作案手法也是預謀好的,每步操作都接到特定指示,還和其他人合作。
控方也說,該投資騙局針對年長者或退休人士,被告明知這些是脆弱的人,但還是繼續參與團伙的活動,並在一個月內就涉及3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