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12月19日發公告宣布對本地電力零售商實施新措施,相關新要求將納入電力零售商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for Retail Electricity Licensees)。
從2026年6月19日起,電力合同即將自動續簽(auto-renewal)時,電力零售商須分兩次通知居民用戶,而非現行的一次。第一次通知須在合同到期前至少10天發出;第二次則須在合同到期前三天內,或在合同自動續簽當天發出。
有關通知須同時通過郵件和移動通信方式發送。
此外,居民用戶若在自動續簽後的60天內提前終止合同,電力零售商須免除所有提前終止合同費用(early termination fee);而現行的免收費寬限期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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