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阿叔當大耳窿和非法下注集團的「中層管理」,把近40萬新元的酬勞裝在後車廂,和老友一起越堤來新加坡,打算到賭場搏殺,結果在關卡被攔下,警方從他手機圖庫中起獲犯罪證據。
馬來西亞籍被告鍾銀英(56歲)承認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的罪行,3月27日被判坐牢10個月3天。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5年5月23日,下午3時,和結認20年的友人黃國勇(52歲)從大士關卡開車入境獅城。當局人員當時在後車廂發現一個裝有總額近40萬新元現金的背包。
當局人員問話時,發現被告的手機里有手寫的收債條,以及非法下注馬票和賭馬的照片,因此進一步質問他,結果揭發被告在馬來西亞當大耳窿跑腿,也為非法收馬票和賽馬賭注的集團工作,車上的現金都是他從中賺取的現金都是他從中賺取的現金酬勞。
被告在入境獅城前,透過非法兌換商,把令吉換成新元,打算把錢帶進來到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場賭博,豈料在關卡被截停。
被告當時管理非法4D投注團伙中的至少其他5名成員,也管理WhatsApp聊天群,其他成員會在群組彙報收到的投注金額和已支付的獎金,被告負責監控和匯總這些資訊。
被告知道自己是犯罪團伙的中階管理人員,也是「替死鬼」,好讓犯罪團伙的頭目免於刑事責任。
該非法萬字票集團採用「1+3模式」運作。賭客可針對每期萬字票開彩的中獎號碼,對全部四位數字或最後三位數字進行投注。
被告因協助經營非法萬字票活動,可從中賺取賭客中獎金額的5%作為佣金。而在非法賽馬投注方面,被告每協助賭客下注一筆,即可獲得0.02令吉的佣金;若賭客在即將來臨的賽馬賽事中進行大筆投注,被告還有權協商更高比例的佣金。
單憑擔任非法萬字票集團跑腿一職,被告在過去6年就賺取高達18萬令吉的佣金。
另外,在被告被逮捕之後,當時同車的黃國勇在非法放款、非法經營馬票賭博集團和持有犯罪所得的罪名下,被新加坡商業事務局調查。不過,他在護照被扣押的情況下,於2025年7月30日失聯,極可能已經從新加坡潛逃出境。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