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從三方面,加強打擊詐騙的能力。這包括繼續嚴打錢騾和協助詐騙者,更快速、更主動打擊詐騙網絡,以及要求網絡平台承擔更大責任。
一旦有人利用網絡帳號協助詐騙行為,初犯可面對長達三年監禁,指定網絡平台如果違反防詐騙守則,最高罰款將調高到1000萬元。
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吳培銘在國會就《詐騙(應對措施)及其他事務法案》提呈二讀時指出,我國自去年以來的詐騙案和損失款項顯著下降,但詐騙依舊對國人構成嚴重威脅。
「警方每天平均接到約90起詐騙報案,每天平均損失達200萬新元。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手法也日新月異。不法分子不斷利用新科技尋找新的突破點,企圖騙取國人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吳培銘說政府將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打擊濫用網絡帳號的行為,並對出售或出借帳號者採取嚴厲制裁。
法案也有助警方和服務供應商更快交換詐騙相關的信息,確認可疑帳號,採取措施加以阻斷,避免更多人受騙。
當局也會要求網絡平台承擔更大責任
「網絡平台仍是詐騙分子接觸受害者的主要渠道。今年上半年,涉及網絡平台的詐騙案占約九成。因此,政府將針對未履行反詐責任的指定網絡服務供應商加大懲處的力量。」
吳培銘也說指定網絡平台一旦違反《網絡犯罪危害法令》下的業務守則或實施指令,將面對最高100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