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電召車司機非法在路邊載客,被罰款2300新元和禁止駕駛12個月。(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電召車司機非法在路邊載客,被罰款2300元(新幣,下同)和禁止駕駛12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導,45歲的電召車司機納達去年1月,在沒有預約的情況下於新加坡麥波申路的路邊載送兩名乘客到美智巷,並向兩名乘客收取25元的酬勞。
其中一名乘客下車後到附近取回車輛,並在過程中同被告的車子發生碰撞,進而揭發被告非法在路邊載客的罪行。
根據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在沒有持有效執照的情況下,車輛不能用作公共汽車使用,在路邊載送乘客。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把電召車當成德士使用,違法者將面對最高6個月的監禁,或3000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把電召車當成德士使用,並從中賺取酬勞的最高刑罰則是坐牢3個月,或罰款1000元,以及禁止駕駛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