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務部長穆仁理(右)和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Nguyen Huy Tien,左)簽署刑事事務法律互助條約。(圖:律政部)
我國和越南簽署刑事事務法律互助條約,有關條約列出框架,讓兩國向彼此尋求法律援助,例如追蹤指定人員、收集證據和執行搜查與沒收令。
我國律政部發表文告說,條約由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務部長穆仁理和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Nguyen Huy Tien)簽署。
穆仁理說,新加坡和越南長久以來在外交、經濟、技術和法律合作方面維持著緊密的聯繫,兩國也是東協刑事事務法律互助條約的簽署國,多年來合作關係密切。新的條約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為兩國鋪平道路,在防範和抑制犯罪方面進行更多有效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