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鳳稱稱入境大馬新山時遭無理對待,並因沒有遵從執法人員指示而被扣留7天。(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女子稱日前在新山關卡通關時,遭櫃檯官員言語侮辱和騷擾,她於是拍攝官員的視頻,卻因違反相關法令而被扣留7天。
《8視界新聞網》報道,該名新加坡女子是自稱記者的蔡明鳳(36歲)。
柔佛州移民局是基於蔡明鳳沒有遵從執法人員的指示,違反移民法令56(1)(g)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約3000新元),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但是,柔佛州總檢察署最終決定不採取法律行動,而是對她發出嚴厲警告。
據悉,在關卡大廈內拍攝照片或錄像都屬違法行為。
柔佛州移民局指蔡明鳳沒有遵從執法人員指示,但當局不採取法律行動,而是對她發出嚴厲警告。(取自8視界新聞網)
《8視界新聞網》記者向柔佛州移民局詢問有關事件,發言人無法置評。
蔡明鳳日前在短視頻平台上載一段她和新山關卡執法人員「交鋒」的視頻,她在近10分鐘的視頻里,稱自己在8月7日入境新山時遭無理對待,更被扣留7天。
她指自己於8月7日一早去新山消遣,兩次嘗試無法自動通關後,於是前往櫃檯讓執法人員檢查護照。
她說:「在櫃檯的是一名男執法人員,他一直在言語上侮辱和騷擾我。」
「我十分氣憤,於是掏出手機拍下執法人員的視頻,隨後就發生一系列爭執,包括護照和手機被沒收。」
「我雖一度妥協答應刪除視頻,最終仍被帶往扣留室關押,當時與我一起的還有3名來自其他國家的女子。」
簽署嚴厲警告文件後乘搭巴士回國
進入扣留室的最初,有工作人員交給她一份馬來文書寫的表格要她簽名,但她拒絕,對方也拒絕她和家人通話的要求。往後的3天裡,雙方一直如此僵持。
據她說,她原本和家人相約吃飯,卻突然失聯,哥哥到處打聽最後才得知她被扣留,不過因為碰上周末的關係,哥哥最終在8月12日早上去探視她。
隔天下午4時,她簽署一份「嚴厲警告」文件後,得以坐上回國的巴士返回新加坡。
蔡明鳳說,她不會輕視這次經歷,而是會把它當作一次足以改變她的教訓。
她指扣留室清潔乾淨、燈火通明,但只有一條被單裹身,還要睡在冰冷的地上,每當無法無法忍受寒冷時就要來回不停踱步取暖,7天裡根本無法睡覺。
但是,她說不曾害怕,是心中的氣憤和想要活著走出去的念想讓她堅持到最後。
她說:「想到媽媽為我的不知所蹤而焦慮、擔心一事,也讓我十分氣憤,而我受困無法向媽媽報平安也讓我很無助。」
「扣留室的看守人員都善待我們,也按時提供3餐;食物是我可以接受的,只是每天無所事事,只能對著天花板發獃。」
她提到較難以接受的是沒有提供換洗衣服,她7天裡一直穿著自己的衣服;更讓她難受的是期間她剛好月經來潮,向看守人員要求衛生棉也是一番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