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廣東民大廈。(圖:iStock)
警方展開為期兩周的全島執法行動。共有259人因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而接受調查。初步調查顯示,他們涉及超過648起詐騙案,受害者損失金額達到約520萬元。
警方(24日)發文告表示,網絡指揮處(Cyber Command)和七個警署在9月10日到9月23日之間展開執法行動。共有181名男子和78名女子協助警方調查,他們的年齡介於16到82歲。
他們涉嫌以詐騙分子或錢騾身份參與詐騙活動,涉及的詐騙案超過648起,當中包括電子商務詐騙、網絡釣魚詐騙、求職詐騙、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投資詐騙和幸運抽獎詐騙。
這些人目前因涉嫌欺騙、洗錢或無執照提供支付服務接受調查。
根據我國法律,欺騙罪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和罰款。洗錢罪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無執照經營支付服務業務則最高可被判12萬5000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詐騙分子以及詐騙集團的成員或招募人員,將面對至少六下最多24下強制鞭刑。還助詐騙分子洗黑錢、提供電話SIM卡或Singpass登錄資料的錢騾,則可面對最高12下酌情鞭刑。
警方強調,任何被發現與這類罪案有關的人士都將被追究責任。在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下,涉及錢騾罪行的人士,無論是在調查中被評估為高風險、已被警告、被罰款、被控或被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及手機線路使用的限制,以防止他們繼續協助詐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