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在一名29歲新加坡籍男子從柬埔寨遣返後,對其展開逮捕行動。該男子涉嫌深度參與海外詐騙團伙及資金洗錢活動。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間,該男子協助他人開設個人銀行帳戶與企業銀行帳戶,並通過共享登錄憑證、一次性密碼及ATM卡片,幫助詐騙集團獲取銀行網銀系統的訪問權限。這些帳戶隨後被用於接收詐騙所得的非法資金。此後,該男子離開新加坡。
2026年3月,柬埔寨當局以涉嫌參與網絡詐騙團伙及移民違規為由將其逮捕,並在拘留後將其遣返回新。2026年4月10日,該男子抵達新加坡當日,即被反詐騙指揮部正式逮捕。
他將於2026年4月11日在法庭受審,面臨兩項重罪指控:一是根據《刑法典》第417條結合第109條,指控其「共謀詐騙」;二是根據《計算機濫用法》第3(1)條、第10(1)條及第12(1)條,指控其「協助非法訪問計算機資料」。
其中,詐騙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非法訪問計算機資料罪,初犯者最高可處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不僅嚴厲打擊本地「資金中繼人」(money mule),更將持續與國際執法夥伴協作,精準定位、打擊並瓦解跨國詐騙中心。警方強調,對任何參與詐騙活動者,無論其身處何地,都將依法嚴懲。
為避免成為犯罪幫凶,公眾應堅決拒絕他人借用你的銀行帳戶或手機號碼。一旦這些帳戶被用於詐騙,你將承擔法律責任。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主謀及詐騙團伙成員、招募者將面臨強制鞭刑,最少6鞭,最多可達24鞭;而為詐騙者提供資金清洗、SIM卡、Singpass憑證的「資金中繼人」,也將面臨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相關罪名涵蓋《反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收益沒收)法》《計算機濫用法》及《雜項犯罪(公共秩序與滋擾)法》。
根據「設施限制框架」,凡涉及資金中繼犯罪者——無論正在調查中、被警告、繳納罰款、起訴或定罪——均可能面臨銀行服務與手機號碼使用限制,以切斷其繼續協助詐騙的渠道。
公眾如需了解更多詐騙防範知識,可訪問官網 www.scamshield.gov.sg 或致電反詐騙熱線 1799。發現可疑詐騙線索,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 或在線提交至 www.police.gov.sg/i-witness,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逮捕現場照片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4月10日 晚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