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涉嫌在4個月內14次挪用警車,還偷走其中兩輛警車和失信約900元。(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警員知法犯法,涉嫌在4個月內14次挪用警車,還偷走其中兩輛警車和失信逾900元,他昨日被控。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阿里斯(42歲)面對8項控狀,包括兩項不誠實挪用財物、一項偷車、一項監守自盜、兩項妨礙司法公正、一項嚴重失信和一項牴觸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的罪行。
控狀顯示,被告案發時是一名警員,犯案地點大部分都是在新加坡警察廣東民大廈。
根據控狀,被告在2023年11月21日到2024年7月8日,被指在警察廣東民大廈失信985元6角8分;2024年5月9日至13日,他則涉嫌失信兩張屬於新加坡警察部隊的現金卡,內有存值共約4元。
控狀也指他在2024年2月16日至5月14日,14次在警察廣東民大廈挪用4輛警車,並在這段期間偷走了其中兩輛。
法庭文件沒有透露涉案的是哪種類型警車。
被告也涉嫌在同年5月14日,竊取一本警用車輛日誌簿。
案展至10月8日過堂。
警方回復《新明日報》詢問時說,被告已被停職,而事件發生後,警方立即對他展開調查,並把他從前線崗位,調派到行政職務。
由於案件還審理,警方無法進一步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