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韓國人涉嫌以非法所得,將購買的金條偷偷運出新加坡,遭到警方逮捕後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欺詐與洗錢等。案情顯示,K先生的涉案金額超過15億新幣,比新加坡史上最大洗錢案的10名被告加起來的總和還要高!

從2014到2017年間,K先生收到來自韓國的日本超過15億新元的黑錢。這些黑錢自然不可能用正常的途徑匯到新加坡,而是通過海運,謊稱進口的是各種貨物和工具,神不知鬼不覺地把這些錢「混」進來。
把錢弄進來後,K先生把這些黑錢都拿來買金條。
2014年末,K先生用這樣方式收到了來自韓國,超過3100萬新元的贓款,然後用這些錢買了628根金條。

購買金條只是第一步,K先生接下來還要把這些金條從新加坡運出去。
為了瞞天過海,K先生在安排船運時,欺騙了物流公司,稱要把一批氣動工具運出新加坡,實際上,裡頭暗地裡藏了約600根金條。
在向海關申請批文時,K先生也隱瞞了物品中有金條,從而順利拿到了出口文件。
K先生的第一次「金條偷渡計劃」就是這樣成功得手,他在2014年到2017年間,通過相同的方式,買了近28000根金條,然後把金條以非法的方式運到韓國和日本。

K先生買的都是1公斤重的金條,當時(2014年到2017年)每根金條的的價格,介於4.9萬到5.8萬新元之間,涉及的總金額超過15億新元。
新加坡30億洗錢案的10位被告,涉案的資產總和大約是10億新元,只有K先生的三分之二。
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所謂上得山多終遇虎,去年12月,K先生向新加坡海關報稱要運一批淋浴用品到日本,但被發現裡頭藏了15根金條。
海關馬上將此事通報了警方,警方隨即將K先生逮捕,在經過了詳細調查後,於8月23日將K先生控上法庭。
K先生一共面對21條控罪,包括13條欺詐罪,4條洗錢罪以及4條攜帶超過2萬新元未申報罪。
在新加坡犯下洗錢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罰款5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犯下欺詐罪,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罰款或兩者兼施;攜帶超過2萬新元入境未向當局申報,可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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