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籠公寓內,女屋主因質疑男租客在房間煮東西引發爭執,雙方互飆粗話後,女屋主持刀對峙,男租客則用殺蟲劑噴向女屋主臉部。9 月 24 日(星期三)早上,44 歲的租客陳永新(譯音)承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最終被判處罰款 2500 元。

這起衝突發生在 2024 年 7 月 27 日,地點位於芽籠 40 巷的麗春園(The Sunny Spring)公寓的一個單位內。51 歲的女屋主是該單位的產權人,陳永新則是租住在該單位的租客。
根據法庭披露的案情,事發當天,女屋主發現異常後,向陳永新質問是否在房間內私自煮東西,這一質問瞬間點燃了雙方的矛盾。兩人先是爆發口角,隨後情緒愈發激動,互相飆罵粗話,衝突不斷升級,女屋主甚至直接向陳永新挑釁 「是否要打架」。
情緒失控的女屋主隨後衝進廚房,拿出一把刀子對著陳永新大喊,試圖用刀具威懾對方。陳永新見狀,也迅速從自己房間內拿出一瓶殺蟲劑,與女屋主形成對峙局面。
對峙過程中,女屋主曾短暫放下刀子,衝突看似有緩和跡象,但陳永新的後續言行再次觸怒女屋主,女屋主怒火重燃,再次拿起刀子追向陳永新。女屋主的兒子目睹混亂場面後,急忙上前勸阻,呼籲兩人停止衝突,但未能徹底平息矛盾。不久後,雙方再次爆發激烈爭執,情急之下,陳永新拿起手中的殺蟲劑,直接噴向了女屋主的臉部。
庭審中,控方指出,陳永新並非首次涉及違法案件,其過去曾有蓄意傷人、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前科,存在暴力行為傾向。
不過,陳永新的律師在為其求情時表示,雖然當事人有前科,但這些案件均發生在 10 年前,過去 10 年間,陳永新一直遵紀守法,沒有再出現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希望法庭能考慮到這一點,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庭綜合案件情節、陳永新的前科記錄及近期表現,認定其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成立,判處其罰款 2500 元,以此懲戒其過激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