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37萬元店屋25年後身價暴漲至813萬元(約2400萬令吉),兄弟爭當「屋主」,入稟高庭爭產。
76歲老商人梁奕樹在12名兄弟姐妹當中排行老二,他兩年前入稟高庭,起訴大哥梁奕嵩(78歲)和妹妹梁玉環(72歲),為的就是恭錫路(Keong Saik Road)的一間三層樓店屋。
二哥梁奕蘇獨自出庭,與兄妹毫無交流。(潘豐源攝)
根據索償狀,二哥稱在1991年以37萬元買下店屋,由於他當時進行高風險生意,擔心生意失敗會被索償,因此選擇將一些產業放在值得信任的家人名下,以此為由讓妹妹成為信託人,擔任這間店屋的掛名屋主,大哥則以經紀身份,協助他處理購屋事宜。
他稱當時兄妹關係密切,他完全信任妹妹,因此並未要求她簽署任何文件,雙方僅是口頭協議,但實際上,他才是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妹妹只能謹遵指示辦事。
二哥稱後來因經濟原因以及為了裝修另一產業,決定出售店屋,妹妹於是在2016年12月立下宣誓聲明和授權書,確認二哥就是實益擁有人,讓他賣屋,他也給了她10萬元信託費。
簽下宣誓聲明
大哥梁奕嵩(圖)與妹妹站在同一陣線,合理反指二哥強行奪走店屋的代理權。(潘豐源攝)
店屋之後成功以812萬8000元出售,豈料妹妹突然指示律師撤銷授權書,否定二哥的實益擁有權,大哥則在較早前自稱為實益擁有人,並稱妹妹是遭「暴力威脅」,無奈簽下宣誓聲明和授權書等。
二哥因此認定,是大哥指示妹妹違反信託責任,因此起訴兩人,要求法院宣判他才是實益擁有人,妹妹只是受託擁有,並要她將店屋立即轉回給他或他的提名人,倘若交易無法完成,也要大哥和妹妹承擔後果。
案件周二早上開審,預計進行至下周三。(部分人名譯音)(各年代的馬新貨幣匯率不同,2019年約為1新元換3令吉)
不滿僅得13萬元
妹妹被指不滿僅得13萬元「看管費」,才選擇大哥的邊站。
妹妹梁玉環聲稱,自己是被二哥逼迫下籤下法律文件的。(潘豐源攝)
二哥在索償狀中稱從其他兄弟姐妹那裡聽聞,大哥頻繁到妹妹家中,還送禮物,並且特地開車載妹妹出門,妹妹返家後卻閉口不提兩人談了什麼。
二哥也聽說,大哥向兄弟姐妹提及,既然他賣屋得到「額外的錢」,就應該從收益中給他200萬元,妹妹也被指曾後悔地表示,不應在為二哥當了多年的託管人後,卻答應只收取13萬元。
二哥指,妹妹宣稱大哥會「照顧」她,所以幫助大哥更好,有鑒於此,他認為大哥才是整起事件的幕後推手。
反訴二哥索償
大哥和妹妹稱他們才是實益和合法擁有人,反訴二哥索償8萬餘元。
根據大哥和妹妹的反訴,他們自稱是店屋的實益和合法擁有人,二哥是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屋,所得到8萬1280元選購權費(Option fee)應該還給大哥。
二哥則辯說,妹妹一直都知道他有意賣屋,所以才會執行授權書,而既然他是實益擁有人,就無需經過妹妹的同意售屋。
控方的開庭陳詞提到,售屋所得目前由法庭保管。
二哥成功商人
根據訴方的開庭陳詞,二哥是名成功的商人和投資家,在本地擁有不少資產。
二哥曾當過老師,之後成為一名物業經理,並在1967年自己創業,同時也當股票經紀,為自己和他人進行高價值股票交易。
另外,他在1973年中了40萬元彩票,一夜致富,而當時他所擁有的資產也增值,因此在1990年時已十分富有,並稱自己也是家中唯一能買下店屋的人。
另一方面,二哥指大哥學歷不高。雖是家中長子,但卻不能幹,不但找不到工作,接手父親的生意後,也把父親的生意搞砸,多年來遭遇多次生意失敗,不可能有能力買下店屋。
Postin: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