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冠明於2017年6約18日超速駕駛,導致休旅車在快速公路失控打滑釀禍,妻子當場喪命。(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男子9年前超速駕駛導致同車妻子車禍喪命,當時他逃過監刑;7年後卻又因無牌駕駛被捕,經控方上訴,高庭撤銷原本的罰款處分,改判男子入獄四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英冠明(46歲)是一名電工,他前日向新加坡大法官梅達順求情時指出,自己在2017年的那場車禍中失去妻子後大受打擊,雖然在駕照吊銷期滿後嘗試重考駕照,但因情緒受影響而在考駕照時「腦袋空白」,未能順利過關。
結果,2024年10月24日,英冠明在沒駕照沒汽車保險的情況下駕駛貨車,被交警逮到。
英冠明之後被控無牌無汽車保險狀況下駕駛,以及開車時使用手機共三項控狀。他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後,總共罰款6000元,禁止申請各級駕照24個月。
控方針對無牌駕駛的5000元罰款提出上訴,要求高庭改判英冠明坐牢至少三到四周。大法官昨日審理這起上訴案。
大法官:違法被吊牌駕駛 要比從未考獲駕照無牌駕駛更嚴重
控方的上訴陳詞圍繞著此案應如何採用高庭所定下的交通案件判刑框架。在這個判刑框架下,首次無牌駕駛,且從未持有駕照、也未造成車禍、同時選擇認罪的被告,判刑起點是必須面對兩周監刑以及禁止持有各級駕照長達兩年。
大法官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把英冠明定義為「合格駕駛員」,而非從未持有駕照的駕駛員,為此無須以坐牢為判刑起點;這是錯誤的說法。
大法官認為,比起從未考取過駕照的違法者,英冠明因違法而被吊牌,之後又犯下無牌駕駛的罪行,情況更為嚴重。
大法官因此把英冠明無牌駕駛的判刑起點定為坐牢三周,加上此案情況嚴重,他最終改判英冠明為無牌駕駛罪行入獄四周。大法官也諭令將兩項刑期的吊銷期分開執行,各級駕照總吊銷期如今是三年。
2017年超速駕駛釀車禍 妻兒被拋出車外一死一傷
英冠明是在2017年6月18日首次犯下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行。事發當天是父親節,英冠明駕駛休旅車,在新加坡實里達快速公路超速駕駛,導致休旅車失控打滑釀成車禍。英冠明的妻子和小兒子從車窗被拋出車外,妻子當場喪命。
英冠明事後承認疏忽駕駛等控狀,被判罰款1萬2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五年。法官當時下判時指出,這是一起不幸且悲慘的車禍,死者與傷者是英冠明的妻兒,他為此承受了極大的痛苦,法庭最終決定不判處英冠明入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