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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社會服務機構支持《領養兒童法案》,認為這將有助於兒童找到更適合他們的領養家庭。
在法案下,當局一旦發現領養者提交的資料是虛假的,領養者事前所通過的評估將被作廢。
領養父母也必須出席領養前的說明會,更好地了解孩童的需求等。
一名領養者孫先生就指出,要真正了解一名孩童在領養家庭中的狀況,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可派人每隔三到五年或十年定期詢問有關家庭,了解孩子的成長情況。
愛合社區服務中心執行董事陳凱旋認為,有意領養兒童的人應該獲得更大的幫助。
陳凱旋說,當局必須確保前線人員獲得足夠的培訓,讓他們能在可能出現問題的最初階段,就介入協助,並幫助領養者管理焦慮的情緒,讓他們不要過分擔憂領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