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防部隊走訪組屋單位。(圖:CNA)
在組屋走廊裝置桑拿房的屋主雖已將桑拿房清除,但由於走廊雜物仍在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因此將面對執法行動。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有網民指實龍崗中路第427座一間組屋單位外出現桑拿房,住戶據悉是一對母子。單位女屋主在上周三(10日)聯繫市鎮理事會,要求拆除桑拿房,拆除工作於隔天(11日)下午完成。
走廊仍有沙發和木櫃等
不過,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記者走訪事發單位發現,桑拿房清除後,單位外的公共區域仍存放許多盆栽、沙發和木櫃。
民防部隊今天(16日)答覆CNA詢問時表示,當局在接獲通報後,於上周四走訪事發單位進行檢查,結果發現該單位還違反了其他消防安全規定,包括在走廊存放物品。
民防部隊說:「(民防人員)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桑拿房的結構已被拆除。然而,有其他幾處仍違反消防安全的情況,包括在公用走廊上存放物品,導致樓梯逃生通道受阻。」
「民防部隊將對責任方或責任單位,採取後續執法行動。」
根據我國消防安全條例,違反消防安全規定者,將收到一份作為警告的通知書,要求糾正火災隱患。
如果違規情況嚴重,有關當局則會向當事人發出「違法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糾正行為後,罰款最高5000元。
沒能糾正行為的人,則可能被控上法庭,若罪成或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居民有責任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根據規定,組屋住戶應確保公共走廊上有至少1.2米的暢通逃生通道,住戶也不應在電梯口和樓梯等公共區域放置物品。
民防部隊表示,希望藉此機會提醒公眾,雜亂無章的公共區域可能會阻礙居民疏散,並在火患發生時妨礙消防工作。
當局也建議居民,若是想清除大件物品的話,可以聯繫市鎮會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