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出台,加強代理董事管制
隨著新加坡在7月通過新法,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將進一步收緊對代理董事(nominee director)的管制,以防範濫用代理董事的情況。
去年底,當局已設特別單位,主動監控擔任大量公司董事且具高風險指標的個人,並且在今年截至首六個月,對付14家註冊企業服務公司和個人。不過,當局不會對個人可擔任的董事職位數量設頂限。
去年,在30億元洗黑錢案沸沸揚揚時,企管局曾探討是否限制個人可擔任的董事職位最高數量。
企管局發言人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與大多數類似司法管轄區一樣,新加坡對個人可擔任的董事數量沒有限制。限制董事職位數量是一種生硬的手段,或影響那些有能力履行義務的人,以及有正當理由擔任多個董事職位的人。」

董事任職數量繼續不設限
例如,出於風險管理的考慮,房地產發展商和船舶所有者等資產擁有企業,可能會為每個發展項目和資產設立不同的公司。基金和資產管理人也可能設立多家不同的公司來持有它的投資,並被任命擔任每一家公司的董事。
此外,發言人說:「限制董事職位數量可能也不足以阻止做壞事之人。但這麼做可能會無意中提高營業成本,因為公司可能需要尋找更多人來滿足這一要求。」
根據當局記錄,99%的董事擔任不超過10個董事職位,0.04%的董事同時擔任超過100家公司的董事。
發言人指出,鑒於個人擔任大量董事職位或值得擔憂,在今年7月新通過的《2024年企業服務供應商法》要求個人只有在被註冊企業服務供應商(CSP)安排的情況下,才能以業務或收費方式擔任代理董事,而且企業服務供應商須確保代理董事是適當人選。根據新法,個人違規會被罰1萬元,供應商違規沒確保代理董事是合格人選,會被罰10萬元。

專家觀點:保障措施仍需加強
麥潤田教授說:「這令人擔憂,因為沒有真正的保障措施,來防止有人擔任太多董事職位賺取更多費用。」
公司董事除了有執行或非執行以及獨立或非獨立董事之分外,也有普通和代理董事之別,後者是因為法律規定公司必須有一名本地董事而應運而生。代理董事不參與公司的營運和決策。
代理董事的問題,因新加坡加強打擊洗黑錢在去年連連曝光。去年,被當局提告的九名失責代理董事中,有一人開設企業服務公司並成為980家公司的代理董事,而他擔任代理董事的一些公司,涉及洗黑錢活動。

結語
新加坡企管局對代理董事的嚴格管制以及對董事任職數量的審慎態度,體現了該國在維護企業治理規範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堅定決心。未來,隨著監管措施的不斷完善和企業治理意識的不斷提高,新加坡的企業環境有望變得更加健康、透明和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