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歲青年尤格什(Yogesh Pubalan s/o Pubalan)因嚴重抑鬱症發作,在怡豐城與港灣中心連續放火燒毀三個快閃攤位,導致商家損失逾 2.7 萬元。11 月 3 日(星期一),他承認兩項惡作劇控狀(另一項納入量刑考量),法官鑒於其精神健康狀況,下令評估他是否適合強制治療或緩刑監視,案件展至明年 1 月 19 日宣判。

案情發生在 2025 年 3 月 19 日晚 11 時 12 分至 40 分之間。據控方陳述,尤格什案發時因嚴重抑鬱症引發情緒低落,路過怡豐城一個快閃攤位時,突然產生放火念頭。他確認周圍無人後,從口袋掏出打火機點燃覆蓋攤位的黑布,隨後在附近停留觀察火勢蔓延,所幸路過市民及時發現並撲滅火焰,未造成更大範圍燃燒。
但尤格什的情緒並未平復,當晚 11 時 20 分,他又在同一區域另一快閃攤位故技重施,點燃攤位物品後繼續駐足觀望;至 11 時 40 分,他轉戰港灣中心,對第三個快閃攤位實施縱火,火勢同樣被路人及時撲滅。警方於次日將尤格什抓獲,經調查確認三起縱火案均為其所為。
經統計,三個被燒攤位的損失共計約 2 萬 7735 元,燒毀物品包括 800 件待售衣物、攤位地板及部分設備。截至庭審時,尤格什僅向商家賠償 1200 元,剩餘損失尚未彌補。
心理衛生學院提交的評估報告成為案件關鍵。報告顯示,尤格什患有嚴重抑鬱症與強迫症,案發期間或處於重鬱症早期復發階段;醫生指出,其抑鬱狀態顯著影響了判斷力與自控能力,導致他通過縱火這種極端方式宣洩情緒,病情與犯罪行為存在直接關聯。
庭審中,控方雖認可被告的精神健康問題,但強調縱火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涉及三個攤位且造成實質性財產損失,需依法追究責任;被告律師則以 「病情影響行為控制」 為由,請求法院優先考慮治療而非單純監禁。
法官在聽取雙方意見後表示,需綜合考量被告的犯罪情節與精神健康需求,因此下令將尤格什移交專業機構,評估其是否符合《精神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下的強制治療條件,同時也會考量緩刑監視的可行性。法官強調,評估結果將直接影響最終判決,既要體現法律懲戒性,也要兼顧對青少年精神健康的干預與引導。
根據新加坡法律,惡作劇縱火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處 7 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法律界人士分析,若評估顯示被告確實需要強制治療,法院可能會作出 「治療 + 緩刑」 的判決;若評估認為其具備一定自控能力,則仍有可能判處實刑。截至發稿,相關評估工作已啟動,商家則表示希望能儘快追回剩餘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