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深江、李冠芳和起訴人任新武。(圖:新傳媒/領英/CNA)
高庭法官裁定兩名本地資深媒體人蔡深江和李冠芳,在早前遭教育公司夥伴起訴追討99萬元貸款的案件中,取得勝訴。
法官表示,李冠芳並沒有違反在教育公司的董事職責,而蔡深江和李冠芳也並沒有義務確保公司償還起訴人所提供的99萬元貸款。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已移居加拿大的原中國籍男子任新武,2017年在本地投資99萬元,同本地兩名資深媒體人蔡深江和李冠芳,合作開設鶴鳴控股有限公司,經營包括華文教學和籌辦文化藝術活動等生意。
根據三方的合作協議,任新武出資100萬元,99萬元是以無擔保、免利息的貸款方式借給公司,充當公司運作資金,為期三年,剩餘1萬元是他入股公司的資金,占股35% 。蔡深江和李冠芳則以投入管理和智慧產權來擁有公司股份,其中蔡深江占35%股份,他的股份由李冠芳代為持有,李冠芳則享有剩餘的30%股份,公司業務主要由李冠芳管理。
任新武因為無法直接參與管理公司,於是另外找了個代理人黃明婧擔任董事和代持股權,公司業務由李冠芳和黃明婧一同管理。
原本運營良好的公司,後來遭冠病疫情重創。任新武於是在2020年9月向法庭申請清盤,同時也向法庭申請蔡深江和李冠芳破產。
公司在2021年初被清盤,但蔡深江和李冠芳的破產申請被法庭駁回,判任新武敗訴。之後,任新武又在2023年7月,以他們經營不善,導致他蒙受虧損,再次入稟高庭起訴兩人,向他們追討最初他借給公司運作的99萬元款項。
蔡深江之前曾任已停刊的《聯合晚報》總編輯,之後加入新傳媒,擔任中文新聞與時事節目總編輯,但他已在今年2月已離職。李冠芳曾出任新加坡報業控股華文媒體集團數碼策略總監。
案件去年11月在高庭開審後,法官今天做出裁決。高庭法官認為,三人所簽署的協議中已經清楚寫明,任新武所提供的貸款是不附帶擔保條件的,這意味著答辯人也不需要保證貸款必須獲得某回報,蔡深江與李冠芳也沒有義務代公司或確保公司將這筆貸款償還給任新武。法官也認為,這起案件中的起訴人並不是一名具有可信度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