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身家豐厚的新加坡經理喪妻後在台灣覓食第二春,一心以為可迎來浪漫黃昏戀,沒想到結婚兩年,妻子有過半時間留在台灣,經理因妻子長期不在身邊,最終提出離婚。
考慮到台灣妻子在這段短暫婚姻並未對家庭帶入任何資產或有任何貢獻,法官說:除了「傷心」,她真的沒有帶來什麼,甚至還從經理丈夫那裡要走了1萬9300新元的款項,最後指示丈夫給她5000新元贍養費和她斷得一乾二淨。
根據新加坡高庭離婚判詞,58歲的新加坡男子任職經理,月入逾6萬新元,他和亡故的妻子育有兩個成年的孩子。
因想老來找伴,經理於2018年在台灣透過紅娘公司認識了當地一個40歲的女子,兩人一拍即合發展出一年的異地戀後,在經理的要求下,女子最終在2019年尾飛來新加坡和他結婚。
經理以為終於找到可互相扶持的長期伴侶,但沒想卻是一場短命婚姻,讓他身心疲憊。
女方擁有服裝設計文憑但拒絕工作,婚後也不肯做家務,2020年5月底返回台灣時答應幾個月後就回來,但卻食言。
經理在宣誓書中透露,他很希望並多次要求妻子回來,但她不僅不回來還要求他在台灣購買一棟豪宅給她。
為了勸她回來,經理曾在2020年10月兩次匯款4300新元和1萬5000新元給她。妻子最終在2021年3月才回來。
經理說,妻子回來後,並沒有履行妻子的責任,除了不斷要錢外,還對他諸多刁難。2021年5月份,妻子再次飛回台灣,之後再也沒回來過。
因妻子長期不在身邊,經理最後在2023年4月9日提出離婚申請。
妻子雖提出反對,但她一直沒有針對為何提出反對提呈任何文件或宣誓書,也多次忽略法庭發出要她出庭或出席視訊聆訊的通知,法庭最終批准了經理的離婚申請。
離婚程序進入婚姻資產分配階段時,妻子指經理丈夫在婚姻期間對她如一個免費的女傭和性奴,在婚姻中被丈夫和他的兩個孩子欺負,不過她同樣沒有針對這一說法提出 任何證據,也拒絕出席任何形式的聆訊。 一直到了裁決之日,她雖出現也同意解除婚姻,但要求丈夫支付贍養費。
相關協商透過視訊會議進行到一半時,她又突然消失,之後又多次對法庭的通知不理不睬,一直到本月19日最後聆訊日,她仍失聯,法官因此作出財產分配的裁決。
判詞揭露,經理的總資產高達逾1040萬新,但他的這些資產都是他和台灣妻子結婚前就擁有的,當中大部分資產還是他和亡妻以及孩子聯名擁有。
法官最終判經理支付5000新元,與台灣妻子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