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蘇凡迪此前因房屋貸款詐騙被判9年監禁,目前在服刑,現又因挪用客戶支票及偽造印花稅證書面臨新罪名。(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律師事務所的前職員,因涉及房屋貸款詐騙被判坐牢9年後,如今又承認挪用12名客戶逾24萬元的支票,並偽造印花稅證書企圖騙取房貸等。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蘇凡迪(45歲)前日對一項涉及員工刑事失信,以及一項涉及牴觸印花稅法令的控狀認罪。
被告犯案時在新加坡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房地產轉讓書記,同時處理Relianze Law Corporation的過戶事務。
案情顯示,被告自2004年至2012年在律所工作,職責包括收取客戶支票。這些支票用於支付房產交易定金、印花稅或在建房地產的分期付款。
2010年2月18日至8月5日,被告受託保管3名客戶的3張支票,總金額12萬2025元,分別用於印花稅及定金支付。
可是,他卻將支票存入個人銀行帳戶,並通過現金取款、轉帳、刷卡等方式挪為私用。
根據控狀,他在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5月21日,又挪用了9名客戶的支票,總額12萬4791元。
為掩蓋行為,他用自己的錢或律所資金補繳印花稅及分期付款。
偽造印花稅證書
拼錯買方姓名被銀行拒絕
此外,被告2012年4月12日處理一次房地產過戶時,向當地一家銀行提交偽造的印花稅證書,爭取銀行發放貸款,但因銀行職員發現買方姓名拼寫錯誤而被拒絕。
調查發現,被告通過剪貼另一份印花稅證書的水印,以及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標誌,複製並列印在信頭上,並填寫有關房地產信息,偽造證書。
2015年6月,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向商業事務局提供信息,指被告在任職期間,挪用了客戶支付的房地產定金及印花稅支票。
蘇凡迪早前與同夥在兩筆房屋交易中誇大售價,騙取銀行逾510萬元的貸款,從中牟利。
他原本判監禁6年又6個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因他積極參與陰謀並造成重大損失,後來將刑期加重至9年。
在最新案件中,控方指出,被告屢次為個人利益而以不誠實和欺騙手段,挪用為數不小的金額,並涉及在2013年協助通過貸款申請,詐騙4萬4700元至10萬元。
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處被告12個月至13個月又6個星期的監禁,而且在他服完現有刑期後才開始執行。
案件展至2026年1月6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