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音樂製作人林智強(Ken Lim)涉嫌侮辱女性尊嚴案件周一(2日)續審;檢察官在庭上質問林智強,並表示受害人並沒有對他進行虛假指控的動機。
60歲的林智強是 Hype Records 唱片公司的執行董事,他也曾擔任過選秀節目 「新加坡偶像」評審的本地知名音樂人。他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控狀,指控涉及五名女子。他被指在1998到2013年之間涉案,但早前他已對七項指控表示不認罪,案件被分成五論審訊。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林智強今天所進行的審訊涉及的是其中一名女子的控狀。這名女子指控他在2012年侮辱女性尊嚴,當年她26歲。
該名女子稱,林智強在2012年7月某一天,在Hype Records公司的停車場問她「是否還是處女」以及「現在和你發生關係會怎樣」。
這名女子於2023年在報章報道上看到林智強被控上法庭後,決定報警。
為了保護她的身份,媒體不可報道她和其他證人的姓名。
林智強早前出庭作證時稱對方「編造謊言」。
檢察官Sruthi Boppana今天在庭上質問林智強時,問他有關早前表示受害者對他懷恨在心一事。林智強回答:「我的說法是,她對我懷恨在心。這是我有根據的猜測。」
他也認為,受害者利用其他女性舉報他的報道,也跟風來指控他。
Sruthi 之後表示,受害者在2012年至2013年之間對多人,包括她的姐姐、父親和當時的男友提出此事,必定是一個「驚人的巧合」。
林智強則對受害者向證人所說的內容提出異議。
當Sruthi表示,除了這些指控之外,他和受害者的生活並不相關,受害者和他的生活也不相關時,林智強回應表示,有必要閱讀受害者的博客文章。
他說:「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她無法接受我的批評。她在她的博客中寫得很清楚。而因為她無法接受這些批評,所以她可能就把我們的討論扭曲成虛假的敘述。」他也表示,受害者這麼做是為了挽救她的尊嚴。
「報警對她來說不會有如何損失。完全沒有。」
Sruthi表示,林智強聲稱受害者有誣告他的動機太令人難以置信,以至他無法在口供中解釋受害者的動機。林智強在口供中將她的指控描述為「無稽之談」。
林智強表示,口供被記錄時,他已經見過調查官好幾次。「我認為他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對我提出儘可能更多的額外指控,以製造一種印象,這個數字就能讓人覺得我有罪。所以,不論我告訴他什麼,都不會有什麼差別。」
Sruthi說,辯方在調查官出庭作證時並沒有提出此時,並稱林智強的說法只不過是事後才想到的,是一種方便的解釋。
她也說,受害人會不惜一切,放下所有的事物回到新加坡協助整個調查過程,只因為她說的都是事實。林智強對此表示不認同。
此案將於下個星期一(9日)續審。
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一旦成立,林智強可被判坐牢多長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