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再次延長疫情復甦補貼申請期限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再次延長冠病疫情復甦補貼的申請期限,到明年12月31日。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表文告說,當局將從明年1月起調整申請條件,但補貼金額和補貼次數維持不變。
其中,申請者的家庭月收入頂限將從目前的7800元下調到不超過6000元或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000元。另外,被解僱的失業者在申請補貼時,必須提供更多證明,證實自己至少三次求職或面試。
成功申請者三個月內每個月可獲得500到700元。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表示,雖然我國已經進入與冠病共存的階段,但還是有國人的就業和經濟情況受疫情影響,當局因此決定延長申請期限。
當局曾在去年將申請期限延長一年,這輪補貼原定今年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