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議修訂死囚上訴後續申請程序

示意圖。(圖:iStock)
政府擬議修訂死囚上訴後續申請程序,包括要求死囚或代表律師解釋為何沒有更早提出申請。
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昨天(7日)在國會提出修正案一讀。
內政部和律政部聯合發表文告表示,修正法令的目的是為了闡明相關的司法程序,維護司法公正。
修正案主要涵蓋五項內容。包括只有上訴庭能審理死囚提出的上訴後續申請和決定是否延後執行處決。有關申請可交由一名上訴庭法官,在沒有舉行聽證會的情況下,單獨決定是否被接受。
法官將考慮到死囚或代表律師是否延誤提出佐證造成延誤的理由,以及申請有沒有可能成功等因素。
如果死囚曾經在相關申請中濫用程序或在其他申請中通過濫用司法程序刻意延後處決,除非他能提出新證據,否則上訴庭將不會批准申請。
申請一旦通過,案件將交由上訴庭的至少三司負責審理。
此外,為統一相關程序,《刑事訴訟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中涉及死刑和非死刑的相關條文也將修正。
目前,死囚或代表律師一般會在上訴被駁回或是無法獲得總統特赦等情況下,提出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要求法庭審理案件而延後執行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