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5月9日)起,所有將住宅房地產轉移到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的交易,須支付35%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財政部深夜發表文告宣布,在進行定期的政策檢討後,政府將推行一致的35%額外買方印花稅(生前信託),填補之前的缺口。
在這之前,住宅房地產轉移到生前信託須支付買方印花稅(BSD)。至於是否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則視信託實益擁有者(beneficial owner)的性質而定。當住宅房地產轉移到生前信託時,若信託沒有可確認的實益擁有者,無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這意味著,政策修改後,即使住宅房地產在轉入生前信託時,信託並沒有可確認的實益擁有者,也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財政部文告指出,額外買方印花稅旨在維持平穩及可持續的住宅房地產市場,因此應當對所有轉入生前信託的住宅房地產交易實施這措施,不論信託是否有實益受益者。
額外買方印花稅必須在住宅房地產轉入生前信託時就支付,但符合條件的受託人(trustee)可向國內稅務局申請退稅。
這三個條件是:所有實益擁有人都是可確認的個人;住宅房地產轉移到生前信託時,實益受益者便持有住宅的實益擁有權;此外,根據信託條款,實益擁有權不可進一步改變或還原,或必須履行後續條件。
退稅額將是35%的額外買方印花稅與符合實益擁有者額外買方印花稅最高稅率之間的差額。
生前信託指的是委託人(settlor)在世時設立的信託。它能夠很好地保護委託人的財產隱私,除非受託人或受益人特別要求法院批准,否則相關書面文件不會公開。
財政部文告指出,額外買方印花稅旨在維持平穩及可持續的住宅房地產市場,因此應當對所有轉入生前信託的住宅房地產交易實施這措施,不論信託是否有實益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