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簽署婚前協議卻反悔,男子稱當初是被迫簽下,要求作廢協議,想把前妻四套房產和近200萬元納入婚姻資產分一杯羹,但法官裁定婚前協議有效。
根據家事庭判詞,來自中國的女子和新加坡男子在2018年結婚,但兩人的感情在2022年觸礁,男方同年申請離婚。
在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男方要求法官作廢雙方在2018年2月簽署的婚前協議;這份協議註明了女方的婚前資產不會被納入婚姻資產,其中包括女方在上海的四套房產以及三個銀行戶頭內共196萬6613元的資金。
此外,女方在結婚兩年前曾開設一家公司,該公司的資產和資金也一律排除於婚姻資產外。
男方稱協議是在他受到脅迫之下簽署的,並解釋自己是在婚禮兩天前收到協議,當下婚禮籌備已完成,他別無選擇只能簽字。
女方反駁,稱婚前她曾要求男方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若男方需要時間考慮也可以延遲婚禮;她在婚後也邀請對方附加條件,但遭拒絕,因此這份協議是通過正當方式獲取,理應執行。
由於該協議註明受中國法律管轄,女方向中國律師取得法律意見,指中國法院一般在分配資產會把婚前協議納入考量。
法官同意女方的說辭,指男方有兩天可考慮是否簽署協議,如今卻堅稱是女方無理取鬧。簽署協議時,男方也沒有付諸努力尋求法律建議。
法官也指出,女方開設公司時,男方持有公司股份,但在11個月後把股份的法定產權轉給女方。此外,男方雖擔任代理董事,但沒有任何法律或實際權益,如此一來,公司所有權和收入都歸女方。
法官認為,雖然要男方在兩天內審核協議,時間看起來沒那麼寬裕,但考慮到女方早前針對公司採取的分隔手法,法官認為協議公平公正,不應該作廢。
資料顯示,男方經營冰淇淋生意,前妻曾投資至少1萬元,法官令他們各自保留名下的資產。
婚前男方經營著冰淇淋生意,女方在婚姻期間投資了1萬元,雖然男方稱這些是「捐款」,但這些款項投入進公司的推銷和營運消費,該生意也屬於婚姻資產。男方也表明生意盈利可觀,每個月可賺取4000元到5000元。
考慮到女方所擁有的奢侈品以及男方的冰淇淋生意,加上兩人在婚姻里各自打理自己的財務,法官認為可讓雙方保留他們名下的公積金,女方也能保留她的奢侈品,男方則保留他的兩副畫作和冰淇淋店生意。
此外,兩人的共同婚姻資產包括婚房、一輛保時捷和一輛馬賽地轎車,法官裁定男方可獲得55%資產,雙方都無需支付贍養費。
前妻稱收集的奢侈品,只有五個名牌包和一個首飾是正品,其餘都是冒牌貨。
男方指女方收集了不少奢侈品,包括包包、首飾和一個咖啡桌,他估算共價值66萬9500元。他也出示照片和其中四個名牌包的收據,其中包括愛馬仕、香奈兒、迪奧等名牌包。
不過,女方稱這些物品的實際價值遠少於男方提出的數額,並表示只有對方指出的四個包、價值1500元的戒指以及另一個1萬元愛馬仕包是正品,其餘都是不值錢的冒牌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