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花場女歌星指男經理故意刁難而辭職,領薪水時卻爆發衝突,氣得恫言要公開掛花場的黑暗面,遭對方甩耳光掐頸全程被電眼攝入鏡頭。這起蓄意傷人案發生在2016年7月12日凌晨2時許,地點是麥波申路的一家酒廊。被告是45歲的男經理劉松財(譯音),他被指掌摑27歲女歌星的臉部及耳朵,還掐對方頸項,但他不認罪,選擇抗辯打官司。

根據判詞,女歌星前年6月1日開工,除了唱歌跳舞外,還要應酬客人讓對方掛花,但她認為被告的管理方式過於嚴苛,工作並不開心。女歌星在6月尾辭職,事發當天是最後一天工作,領薪水時發現僅獲三四百新元而心生不滿,拒絕接受,並直指被告每天刁難她。

接著,女歌星揚言不要薪水,但會讓全世界知道酒廊的黑暗面,又勸阻在場的顧客停止玩桌球,甚至將幾粒球扔在地上。根據呈堂的電眼畫面,被告此時走向女歌星,將她推向牆壁,再抓她頸項,即使被女歌星掙脫,被告依然不罷手,再次掐住對方頸項。不過,這時有人上前勸架,將兩方隔開,而女歌星也用力將被告推開。

被告繼續逼近,最後還用右手揮向女歌星的臉,導致她摔倒,於是氣得撿起桌球扔向被告,被告辯稱看到女歌星扔桌球,還砸到酒廊合伙人,才上前想阻止對方並好好談,但指對方企圖踢自己,最後一再推搡下,女歌星跌倒,自己的手才打到對方。法官下判時表示,電眼畫面顯示被告的肢體語言和手勢明顯對女歌星不友善,說辭也不夠精準,所以較傾向於女歌星的說法,判他罪成及監禁12周。

女歌星左耳鼓膜破,輕微失聰需戴助聽器。根據判詞,女歌星被甩耳光後,一半的左耳鼓膜穿孔,導致輕微失聰,雖然之後的情況好轉並成功修復,但仍是輕微失聰及出現耳鳴。法官表示不建議動手術,有效的治療就是戴助聽器,因此也要被告賠償800新元。
排版:報社胡同
插畫:娛姬老獅
文章:discover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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