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9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將於2026年5月4日被送上法庭,因涉嫌參與一起「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案而面臨指控。自2026年3月以來,在新加坡被捕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和財物的馬來西亞籍人士總數已達到22人。
2026年4月30日,警方接到一名受害者的報案。該受害者接到一個自稱是Singtel工作人員的陌生電話,對方聲稱她的個人信息被用於購買一部合約機iPhone,她將為此承擔費用。隨後,她被引導至一個聊天機器人,對方告知她正處於調查之中,並指示她聯繫一名所謂的「警方調查官」以獲取更多信息。受害者聽從了指示,通過提供的WhatsApp號碼聯繫了對方,並通過視頻通話與這位所謂的「調查官」進行了身份核實。
這位偽裝的「調查官」指控受害者涉嫌參與一起涉及柬埔寨犯罪集團的洗錢案,並要求她申報所有資產以配合調查。隨後,她被指示將銀行帳戶中的所有資金轉入信用卡,並用這筆錢在遠東廣場(Far East Plaza)購買了一塊價值超過10.8萬新元的勞力士(Rolex)手錶,然後交給那名29歲的馬來西亞男子,以證明她的清白。直到後來,受害者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並隨即報了警。
通過廣泛的實地調查和後續跟進,反詐騙指揮部(Anti-Scam Command)和警方行動指揮中心(Police Operations Command Centre)的警員確定了該男子的身份,並於2026年5月2日將其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受不明身份人士(據信是跨國詐騙集團成員)指派,負責從受害者手中收取這塊勞力士手錶,然後將其帶回馬來西亞。
該男子將於2026年5月4日根據《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第51條被起訴,罪名是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該罪行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或最高50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注意到,越來越多的馬來西亞籍人士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以及詐騙集團的成員或招募人員將面臨至少6鞭至最高24鞭的強制性鞭刑。而為詐騙者提供便利、從事洗錢活動的「錢騾」將面臨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這包括根據《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下的某些洗錢罪行。警方對任何參與詐騙的人員持嚴肅態度,犯罪者將依法受到懲處。
根據「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涉及「錢騾」相關犯罪的個人——無論是正在接受調查、被評估為有風險、受到警告、被處以罰款、被起訴或被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和移動線路訂閱的限制,以防止進一步為詐騙提供便利。
提醒公眾:
切勿將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轉交給身份未經驗證的陌生人。
切勿將錢財或貴重物品留在某個地點以便後續領取。
切勿向任何人分享您的設備螢幕或泄露登錄憑據。
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
通過電話要求您轉帳;
要求您的銀行登錄詳情;
指示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安裝移動應用程式;或
將您的電話轉接給警方。
如果您有任何與此類犯罪相關的信息或有疑問,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警方協助,請撥打「999」。欲了解更多關於詐騙的信息,請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 24/7 ScamShield 熱線 1799。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5月3日 @ 晚上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