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贍養父母法令工作小組 收緊追討贍養費申請程序

圖:iStock

檢討贍養父母法令的工作小組提出四大修訂建議
檢討贍養父母法令的工作小組提出四大修訂建議,包括收緊追討贍養費的申請程序,保護那些曾被父母虐待或遺棄的子女。小組也提議賦予贍養父母總監更大權力幫助弱勢的年長者。即使貧困年長者沒有提交贍養費申請,總監也可以幫助他們尋找子女的下落。
檢討贍養父母法令的工作小組提出四大修訂建議,包括收緊追討贍養費的申請程序,保護那些曾被父母虐待或遺棄的子女。
小組也提議賦予贍養父母總監更大權力幫助弱勢的年長者。即使貧困年長者沒有提交贍養費申請,總監也可以幫助他們尋找子女的下落。
根據程序,年邁父母向子女索討贍養費時,須先到贍養父母總監處接受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才能通過贍養父母仲裁庭向子女追討贍養費。
由政府國會社會及家庭發展委員會主席謝健平帶領的工作小組同加強婚姻及家庭關係行動聯盟攜手合作,同200多人舉行13場小組討論會,並且對1000多人展開調查後,擬定修改贍養父母法令的建議。
調查結果顯示,五人當中,有四人同意孩子應該回饋和照顧養育他們的父母;七成的人也同意孩子有義務奉養父母。此外,幾乎所有受訪者同意需要保護曾經被父母虐待、忽略或遺棄的子女,而多數人認為,應該阻止那些虐待、忽略或遺棄子女的父母索取贍養費。
工作小組成員之一、麥波申單選區議員陳佩玲說,他們提出的部分建議旨在保護受過父母傷害的子女。
陳佩玲說:「如果他們在成長期間,父母凌虐他們或有遺棄他們,而政府有存檔案,父母要提出贍養申請,如果查出這樣的檔案,贍養父母總監處就不用放行。」
工作小組也提議,贍養父母仲裁庭無需子女回應就能駁回毫無理據的贍養費申請。目前,仲裁庭必須等到子女回應後才能駁回父母的申請。
此外,為了幫助那些在貧困人士法令下,被安置在福利院或者正申請入住福利院的年長者,小組建議贍養父母總監無論是否獲得父母的同意,都有權可以尋找他們的子女,要求子女出面解釋家庭的情況。
不過,總監只可以為那些沒有虐待或遺棄孩子記錄的父母尋找子女,而子女又負擔得起贍養費的情況下這麼做。
另一項建議是讓仲裁庭頒布非金錢庭令,例如強制有賭博問題的父母接受輔導。如果父母不遵守庭令,孩子就沒有義務支付贍養費。
工作小組將針對這些建議,在星期一(14/11)展開公眾諮詢活動,直到下個月9日為止。公眾可以上網提供意見,網址是https://go.gov.sg/feedback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