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國城(左)和王明星(右)。(圖:林增控股、路透社)
總檢察署表示不會提控林國城,也不會針對涉及易華仁其他控狀的行為加控王明星。
涉及易華仁案的酒店及房地產大亨王明星今天(4日)被控兩項控狀,總檢察署隨後發表聲明指出,王明星面對的控狀跟易華仁承認的兩項控狀相關。
根據控狀,王明星邀請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乘搭他的私人飛機同游卡達多哈,贊助他入住四季酒店,再安排他隔天搭商務艙回國,被指教唆易華仁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
他之後指示下屬向易華仁收取5700元的商務艙機票費用,則被指是協助他妨礙司法公正。
易華仁共面對35項控狀,其中27項同王明星以及他的公司新加坡賽車公司(Singapore GP)有關,他上周二(24日)承認的五項控狀有三項跟王明星有關。
總檢察署表示,控方考慮了所有的相關事實與情況,包括王明星扮演的角色,決定不會針對涉及易華仁其他控狀的行為提控王明星。
王明星的案件如今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總檢察署不會再發表任何評論。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刑事案件中的兩個關鍵人物之一,另一個就是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
總檢察署在聲明中明確表示,不會提控林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