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新加坡交通警察展開全島範圍的執法行動,嚴查違規駕駛行為。
此次行動中,警方共截停89輛可疑車輛進行檢查,其中4名年齡介於32至53歲之間的司機因嚴重違法被逮捕,罪名包括酒後駕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條)及無有效駕照駕駛(違反第35(1)條)。此外,警方共開出103張罰單,違規行為涵蓋開車時使用手機、超速行駛以及佩戴未經批准的頭盔等。
有關上述違法行為的具體處罰詳情,請參閱附件A;執法行動現場照片請見附件B。
道路安全,人人有責。所有駕駛者都必須嚴格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規。交通警察對那些公然藐視法律、危及他人安全的違規者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絕不手軟。
附件A
酒後駕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條,酒後駕駛可處以至少2000新元、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再犯,則罰款提高至至少5000新元、最高2萬新元,並可判處最多兩年監禁。違法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
無有效駕照駕駛
根據第35(1)條,無證駕駛最高可被罰款1萬新元、監禁三年,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將面臨最高2萬新元罰款、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涉事車輛也可能被沒收。
開車使用手機
依據第65B(1)條,駕駛時使用移動通訊設備可被罰款最高1000新元、監禁六個月,或兩者並罰。再犯者罰款上限升至2000新元,監禁期延長至一年,或兩者並罰。
超速行駛
根據第63(4)條,超速可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再次違法,罰款可高達2000新元,監禁期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並可能被吊銷全部駕照。
佩戴未經批准的頭盔
依據第74(1)條,使用未獲批准的頭盔可被罰款最高1000新元、監禁三個月,或兩者並罰。再犯者罰款上限為2000新元,監禁期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因無有效駕照駕駛被逮捕的男子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15日 晚上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