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已逮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參與一宗蓄意造成嚴重傷害的案件。
2024年11月19日下午3時45分,警方接報指一名71歲男子在盛港北道2號通道處遭一名男子襲擊。該71歲男子身受多處傷勢,已被送往醫院救治。初步調查顯示,襲擊者與受害者互不相識,作案動機尚不明確。
經實地調查,並藉助警方攝像頭及閉路電視畫面,宏茂橋警區探員成功鎖定這名31歲男子的身份,並於11月20日在後港91街附近將其逮捕。
該名31歲男子將於2024年11月21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違反《刑法典》第325條,蓄意造成嚴重傷害。此項罪名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罰款或鞭刑。
警方表示,對於此類公然施暴的行為,警方絕不姑息,將全力追查涉案人員,並依法採取堅決行動。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20日 晚上9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