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3日訊)52歲男子兩度性侵有輕度智力障礙的親生女兒,被法庭判處坐牢20年。
案情顯示,被告在女兒大約6歲的時候就性侵她。當時,受害人因為害怕被父母責罵,沒有舉報父親,但卻因為恐懼而做出自殘行為。
受害人的母親後來搬走,留下她和父親,以及親戚同住。到了受害人17歲時,被告有一天晚上又趁女兒入睡時性侵她。受害人在隔天上課時情緒低落,在老師的關懷慰問之下,最終揭發了父親的罪行。
心理衛生學院評估報告顯示,被告有酗酒問題,有可能是在醉酒的情況下犯下罪行。但他在案發時足夠清醒,應該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