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眼讀者老白聯繫上了我們,說女兒在學習藝術體操時遇上了大坑,目前正在努力維權中,想通過新加坡眼把他的故事分享出去,希望讀者朋友看了她的故事後,日後可以少踩點雷。
網友老白向「新加坡眼」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花了三千多新元買60個小時的課包還辦了月卡
我的女兒六歲半開始練習藝術體操,現在有三年多了,身體條件都不錯,剛好當時的俱樂部換了教練,跟她有點不匹配,就不太願意去上課了。
大概是去年10月吧,我在小紅書上刷到ZL的帖子,說她將會來新加坡開辦藝術體操俱樂部。ZL曾經的中國藝術體操國家隊隊員,而且戰績也不錯。她經常在小紅書曬她女兒的照片視頻,也在練藝術體操。我想著我們女兒差不多大,能找個高水準的隊友互相激勵也非常不錯。 就這樣,等她們在2024年3月剛一開業,我們就交了定金去試課,試課當天就用了3520新元買了60個小時的課包。
當時他們剛開業不久,只有2位教練,學生也不多。女兒一周大概上一次課,和5~7個小孩一起練,每次3個小時,到5月底為止一共上了21小時的課。
兩位外籍教練雖然年輕,上課時的態度確實相當認真的。5~6月剛好是學校假期,我想著可以增加訓練量,也好為8月馬來西亞和北京的比賽做準備,於是打算搬一張月卡,一個月內可以不限次數和時間來練習。不過俱樂部說辦月卡要簽12個月的合約,收2000新幣一個月。我說女兒只準備在學校假期加練一個月,他們後來說可以不簽約辦月卡,每月2200新幣,我覺得還行,就在5月27日辦了月卡。
質疑俱樂部的報名費用教練建議我不要參加比賽
到了6月,俱樂部向家長報價,參加馬來西亞比賽的費用是1800新幣(含食宿和接送但不含機票)。我也想讓女兒去參加,結果發現主辦方的官方報名費用大概只要600新幣,僅為俱樂部報價的1/3,於是我就在比賽群組裡提出質疑,並要求出示報名費用的明細,但是沒收到俱樂部的回應。
後來,主管楊教練對我說,8月中旬在北京的比賽費用會更高,建議我不要參加,也希望我不要在其他家長面前談論比賽費用的問題,以免影響到其他人,並主動表示願意退還剩餘39個課時的費用。
想辦理退費過程一波三折
我想既然之前買的課時可以退,要不連月卡也一起退了,免得上課接送女兒時和其他家長聊到比賽費用的問題。楊教練表示月卡的退費很難計算,希望我能把月卡上完,我想月卡到期剛好學校也開學了,就讓女兒練到學校假期結束,於是就不再堅持退月卡。
六月底,等到我想辦理剩下的39個課時的退費時,他們提出了3個方案:
(一)持續訓練
(二)按俱樂部退費規定退費
(三)按購買的價格把課時轉給其他學員
方案一是我絕對不會考慮的,方案二和三我都可以接受。我在等女兒下課時,和其他同學的媽媽聊天,其中一位媽媽A對我剩下的課時很感興趣,表示有意思接手,於是我就和俱樂部說打算把課時轉給她。
在轉讓課時的問題上,原本事情應該很簡單才對,只要俱樂部確認了課時的轉讓,媽媽A直接把錢轉給我就完事了,但是俱樂部處理的方式相當令人費解,非得要雙方家長特地在指定的時間到俱樂部跑一趟。
走法律途徑用Zoom視訊會議開庭
我在他們指定的時間沒空,所以轉讓課時的方案也告吹。後來俱樂部就不再回復我的信息,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我決定走法律程序,在7月22日通過小額索償庭 (Small Claims Tribunals ,簡稱SCT )來起訴俱樂部拿回我的退款。
提出訴訟後,法庭排期9月9日開庭。
9月2日下午,我收到了法庭的信息,說採用Zoom視訊方式開庭,不需要跑到法院來。
我也在底下回覆說,確認收到通知,會準時出席視訊會議。
終於來到開庭的日子,視訊安排在下午3點,我在2點50分就登錄了Zoom,但是法院人員和對方一直沒有上線。
我還在線上等法院已經結案了
等到下午3點30分,我給法庭打去電話,客服叫我繼續等待。到了3點50分,我到法院官網查看,結果發現我的案子已經結案了,判我缺席敗訴。
這段時間我的Zoom一直在線,怎麼會判我缺席呢?於是又給法庭打電話,把事情的原委說了一遍,法庭人員讓我提交申請撤銷庭令。
在我忙著提交證據要求撤銷庭令時,下午4點30分收到了法庭的信息,說我的視訊會議會在下午5點開始。
我也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等到下午5點也沒見有任何動靜,於是就趕在傍晚提交了撤銷庭令的申請。
我按照規定開視訊會議對方卻去了法庭
後來我才知道,對方在9月9日下午,跑到了法院出庭,而法院也接受了。那段時間我一直在家裡,守著Zoom視訊會議等待開庭,結果被當成缺席了。
法庭的反饋也很快,隔天早上就批准了我的申請,並安排了在9月25日重新開庭審理。
答錯一個問題法院暫停審理
好不容易等到重新開庭的日子,我還是在家裡用Zoom的視訊方式出庭,對方依然選擇親自上法院。
萬萬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審理,會因為我答錯了一個問題而中止。
雙方都沒有律師在場,負責案子的是一名助理主簿(Assistant Registrar),他先是問我對方是不是違約 (breah of contract),我回答說是。
接下來,助理主簿又問是否已經和對方達成了退款的和解協議( agreement of refund),我以為他問的是對方是否答應退款,所以也回答說 Yes。
助理主簿聽到我說Yes,就表示既然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案子就不歸小額索償庭審理,審訊就此中止。
我連忙解釋說,我的意思是對方答應了退款最後卻沒退,我們並沒達成和解協議,但助理主簿說我剛才已經回答了Yes,所以不會再繼續審理,如果對裁決不滿意,可以在一個月內上訴。
上一次是案子還沒開始就判我輸,這一次則是還沒正式討論案情,就做出了對我不利的裁決。
要彰顯正義,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在此,也給各位讀者提個醒,小額索償庭審理是有中文翻譯的,如果對英語不熟悉,可以向法庭要求配置中文翻譯。
這兩個多月來,我從要求退款不果,再到入稟小額索償庭,以及經歷了兩次Zoom視訊開庭(第一次還沒開成),為了取回這兩千多元的退款,真的付出了太多的時間和精力,現在我也感到有些疲憊了。
現在我還沒決定是否要上訴,要取回屬於自己的東西真的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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