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騎行者在因與巴士司機在榜宜(Punggol)路邊發生鬥毆而被判處七天短期拘留並執行完畢後,現已對其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
49歲的謝孟強(Chia Meng Chiang,音譯)在經過審理後被裁定犯有鬥毆罪。
他在判決當天立即開始服刑,並在獲釋幾天後提交了上訴申請。
短期拘留令是一種基於社區的刑罰,旨在讓違規者體驗監禁生活,但不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
榜宜路邊險些相撞引發衝突
這次衝突發生在2024年11月25日下午6時43分左右的榜宜東道(Punggol East),整個過程被巴士上的攝像頭記錄了下來。
當時,55歲的孔恆傳(Khong Heng Chuen,音譯)正駕駛著85路巴士,在紅燈前停下,而謝孟強正騎車在同一條路上行駛。
當交通恢複流動時,孔司機在第三車道緊隨謝孟強之後。
起初,謝孟強騎在車道左側,隨後逐漸向車道中心移動。
孔司機鳴笛約10秒,並緊急剎車以避免撞上自行車。
根據判決書,這次突然剎車導致一名乘客從一個座位被甩到了另一個座位上。
隨後,謝孟強將自行車丟在巴士前,走到司機窗前,兩人隨即發生激烈爭吵。

該事件的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包括在「SG Road Vigilante」的YouTube頻道上。
騎行者搶走手機,衝突升級為肉搏
隨後,孔司機用手機拍攝謝孟強,並向乘客解釋情況,但謝孟強竟直接登上巴士搶走了手機。
孔司機隨即用手臂鎖住謝孟強的脖子,要求歸還手機,並將其強行拉出巴士,導致衝突轉移到了路面上。
在被拖在地上時,謝孟強試圖踢孔司機。
在重新站穩腳跟後,他向司機衝去,被對方將其摔向路邊路緣石。
儘管有乘客大聲呼籲他們停止,但兩人仍持續扭打,直到孔司機將謝孟強死死按在地上,並要求旁觀者報警。
最終,在公眾的介入下,兩人才被分開。
雙方均受傷
孔司機導致大拇指扭傷,而謝孟強則導致肋骨骨折和腳趾挫傷。
孔司機在今年3月承認故意造成傷害罪,同樣被判處七天短期拘留。

謝孟強在審理過程中為自己辯護,堅稱自己是正當防衛,因為孔司機是第一個使用肢體暴力的人。
然而,檢方認為,謝孟強通過將自行車停在巴士前以及搶奪手機等行為,多次升級了衝突。
地區法官程雨希(Cheng Yuxi,音譯)認同孔司機通過鎖喉並將對方拉出車外而引發了肢體衝突。
雖然法官接受謝孟強最初的踢腿是為了擺脫控制,但她認為他在站穩後的行為已不再屬於正當防衛。
獲釋後提出上訴
檢方此前請求判處謝孟強七天監禁,理由是他在這起爭端中起到了挑釁和升級作用。
在減輕處罰的陳述中,謝孟強表示他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並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補充說這並不代表他的日常行為,而是在巨大的壓力下發生的。
他在完成短期拘留後,對定罪和判決均提出了上訴。
上訴聆訊將在稍後日期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