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五名涉案人員——三名男性、一名女性和一名18歲的少年——將因涉嫌參與洗錢與詐騙活動被送上法庭。他們所涉罪名包括欺詐、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泄露Singpass帳戶密碼、協助保留犯罪所得,以及合謀詐騙等。以下是五起獨立案件的詳細情況:
一名32歲男子於2022年為獲取未經核實的網絡貸款,將個人Singpass及網銀帳戶信息交予一名身份不明者。其帳戶隨後被用於開設另外三個銀行帳戶,並被犯罪團伙用來實施詐騙活動。該男子將面臨兩項「非法泄露訪問密碼」及「教唆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的指控。
一名21歲男子於2024年5月應允對方「每提供一個銀行帳戶獲1500美元,Singpass信息另付6000美元」的報酬,交出了三個銀行帳戶和Singpass憑證,但最終一分未得。他的帳戶被用於轉移詐騙資金,而Singpass信息則被用來開設五個新帳戶。他將面臨八項指控,包括「泄露國家身份服務密碼」、「教唆非法侵入銀行系統」、「合謀詐騙」及「協助保留犯罪所得」。
一名18歲少年於2025年4月開設兩個銀行帳戶,意圖將網銀憑證出售給犯罪團伙,並承諾每戶得款1000美元。在交出兩個帳戶後,他僅收到1000美元。他將被控四項「教唆合謀詐騙」及「教唆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的罪名。
一名25歲男子在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間,以虛假投資為名詐騙三人——其中一人是舊識,另兩人通過交友軟體結識,共騙取85300美元。他將面臨三項「詐騙罪」指控。
一名20歲女子於2022至2023年間開設三個銀行帳戶,計劃將網銀信息出售給犯罪團伙,並承諾每戶700美元。但她在交出帳戶後僅收到1400美元。她將被控六項「教唆合謀詐騙」及「教唆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的罪名。
根據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第3(1)條與第12條規定,教唆非法侵入銀行計算機系統,初犯者最高可被處以5000新元罰款、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根據第8(1)條,非法泄露訪問密碼最高可處1萬新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根據第8A(1)條,泄露與國家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訪問碼,同樣可面臨最高1萬新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17條與第109條規定,教唆合謀詐騙最高可處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第420條規定的詐騙罪,最高可處十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根據1992年《反腐敗、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法》第55A(1)條,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最高可處五萬新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新加坡警方對此類犯罪行為持零容忍態度,將堅決依法打擊任何參與詐騙的人員。公眾切勿輕信所謂「輕鬆賺錢」的誘惑——如出租Singpass、銀行帳戶,或允許他人使用你的帳戶接收和轉帳資金。這些行為不僅違法,更可能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凶。
如需了解更多防騙資訊,請訪問www.scamalert.sg,或撥打防騙熱線1799。如有任何相關線索,請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在線提交信息至www.police.gov.sg/i-witness。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15日晚上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