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稱差點被女童絆倒,幼兒園前女教師一腳把女童踢到淤青,前日被判坐牢4天。
被告阿拉梅盧(57歲)早前承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
根據早前報道,涉事幼兒園調查後,馬上暫停被告的職務。被告隨後辭職,至今沒有在任何學前教育領域的公司工作。

被告阿拉梅盧。(海峽時報)
案情披露,去年4月2日,被告負責照顧幼兒園的幼一班,受害女童(4歲)是其中一人。他們早上上課,吃午餐和洗漱後,就要準備午睡。
上午11時55分,被告在為學生的睡床進行消毒,一一擺放在地上。當時,包括女童的約7名學生坐在課室內的一個角落,被告讓他們移到另一處,其他6人都動了,但女童仍在原地。
被告開始把睡床搬進教室,在搬移第一個睡床後,被告轉身感覺差點被還坐在原地的女童絆倒,氣得馬上用力踢了她的小腿一腳,大聲指責她讓她坐好。
根據電眼畫面,女童被踢後,抱著小腿埋頭,被告也不加理會,繼續罵她。
當天傍晚,女童的母親去接她回家,女童跟母親說被告踢她,因為她「沒有坐好」。母親見女童小腿淤青,立即與其他老師溝通。老師表示隔天會通知校長,母親當晚報警,也帶女童到竹腳婦幼醫院看診。女童右小腿淤青,拿了兩天的病假。
法官下判時說,雖然能理解被告在高壓環境工作,一人得照顧15名學生,但倘若她在踢了女童後,能及時給予關注,而非繼續罵她,罰款或足矣。
法官指出,高壓環境不能成為虐待孩童的藉口,鑒於本案被告的罪責和受害人蒙受的傷勢等,有必要處以監刑。
下意識反應 非預謀幹案
律師稱被告一隻眼睛瞎了,另一隻也患青光眼,因此讓她更警惕周圍,擔心被絆倒。
被告律師為她求情時也說,被告使用的力氣不大,是下意識的反應,並非預謀幹案。正因視力不佳,被告變得高度謹慎,結果才會有偏激的反應。
他說,被告從事幼教業已約30年,沒有不良記錄,此次是首次也是最後一次犯錯,希望法官考慮判她罰款。
主控官反駁,指被告眼疾並不會影響她的自制能力,反而應讓她更能了解其他弱勢者。針對已在這行服務多年,主控官指被告不是不成熟的照看者,理應知道如何控制情緒,不該對孩子動手,若不判監刑,或是發出錯誤信息,建議法官判她坐牢5到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