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汽車切換車道時,司機不僅未打信號燈,也未徹底檢查盲點,導致一名36歲大馬籍摩哆騎士避讓不及被撞飛喪命。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鍾金林(41歲,譯音)承認一項沒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被判坐牢9個月,並吊銷各級駕駛執照8年。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5年5月7日上午約11時30分,地點是沿著武吉知馬快速公路往兀蘭關卡的路段。

案發地點是沿著武吉知馬快速公路往兀蘭關卡的路段。
案發時,被告駕駛著一輛計程車在上述路段行駛。為了開往兀蘭關卡,被告決定從第三車道切換到第一車道。然而,他在轉道前僅檢查了後視鏡和右側後視鏡,並未查看盲區,也未開啟信號燈。
此時,36歲的大馬籍死者正騎著摩哆在第二車道行駛。當被告以約45度角從第三車道右切入第二車道時,沒有注意到車後僅距離約兩三米處的死者。由於死者當時車速約每小時70公里,在猝不及防下撞上被告汽車的右後方,隨後被拋飛落地。
被告感受到撞擊力,將車開到第一車道後,下車查看,發現死者躺在第二車道上。
被告報警求助,死者被送往兀蘭醫院後,於當天中午12時19分宣告死亡,死因是多處受傷。
後剎車油雖受污染 摩哆剎車系統良好
經檢查發現,涉事摩哆的後剎車油雖受到污染,可能對制動性能產生一定影響,但其剎車系統和輪胎仍處於良好運作狀態,按下剎車杆或踩下剎車踏板時,前後輪均能立即停止轉動。
被告的車子則沒有任何機械故障。案發時,車流量適中,路面乾燥,天氣晴朗,視線清晰。
控方指出,死者當時以時速70公里行駛,已超出該路段50公里的限速,本身同樣存在疏忽。
不過控方強調,被告在轉換車道時未查看盲區,也未打信號顯示要轉換車道,甚至企圖連續橫跨兩條車道,因此建議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至12個月,並吊銷各級駕駛執照8年。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在轉換車道前,並非完全沒有進行檢查,只是死者處於視線盲區。更何況,當時死者超速,且駕駛著後剎車油受到污染的摩哆,可能無法有效發揮剎車功能,因此懇請法官判處被告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以及吊銷各級執照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