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在周日(10月25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一名56歲的男子將因多項罪名被起訴。
這些罪名包括參與詐騙、洗錢以及非法訪問計算機材料。
公司損失超過200萬新元
新加坡警方於2025年7月16日首次收到舉報,稱一名原員工涉嫌對公司實施詐騙,金額高達200多萬新元。
據悉,這種詐騙行為已持續了大約六年之久。
經過初步調查,警方發現該前員工利用其物流經理的職務之便,以妻子的名義註冊了一家獨資企業。
而他的妻子對此完全不知情。

隨後,他提交了128份虛假的物流服務發票,而這些服務實際上從未提供。
結果導致該公司估計損失超過200萬新元。
進一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將詐騙所得用於個人投資和消費。
多項罪名在身,警方重申嚴厲打擊
該前員工將於10月26日在法庭受審,面臨多項刑事指控。
他被指控一項違反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CMA)第3(2)條的非法訪問計算機材料罪。
該罪行的處罰包括最高5萬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七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外,該男子還面臨根據1871年《刑法》第420條及Cap 224指控的六項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420條,詐騙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及罰款。
同時,他還被指控六項洗錢罪。
其中三項屬於1992年《腐敗、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CDSA)第54(5)條,另外三項則屬於CDSA Cap 65A第47(6)條。
根據CDSA第54(5)條,洗錢罪最高可處以50萬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10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在新聞稿中重申,他們過去一直且今後將繼續嚴肅對待商業詐騙和金融犯罪。
任何濫用信任地位實施詐騙並洗錢的犯罪分子,都將依法受到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