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40歲男子,涉嫌在短短數小時內連續製造三起縱火 mischief 案件。
2026年4月21日下午3時55分,警方接報稱永光路一住宅樓突發火災,現場牆壁被燒焦,兩輛自行車化為灰燼,所幸無人受傷。
通過警方與閉路電視的影像追蹤,裕廊警區警員迅速鎖定嫌疑人身份,並在報案後兩小時內將其成功逮捕。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還涉嫌在永樂路另兩起類似縱火案中作案。
該男子將於2026年4月23日被正式提堂,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435條,以「縱火毀損」罪名受審,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並處以罰金。
警方對此類肆無忌憚的危險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捍衛公眾生命與財產安全。任何公然藐視法律者,必將受到嚴懲!
**Photographs of the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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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4月22日晚9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