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的《2023新加坡資產管理調查》告顯示,新加坡的資產管理領域持續增長。截至去年底,新加坡的資產管理規模達5.41萬億新元(約4.04萬億美元),年增長率為10%,這一增速與過去五年復合年均增長率一致。
報告中特別指出,私人市場的增長尤其顯著。從2018年至2023年,新加坡的私募股權和風險資本的資產管理規模取得了24.6%的復合年均增長率,達到了6500億新元以上。這些資產中超過一半用於支持亞太地區的企業增長。此外,新加坡還是東協最大的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去年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同比增長了7%,達到約380億新元。從2018年至2023年,本地發行的可持續發展債券和貸款總額超過了1300億新元。

作為全球知名的商業和金融中心,新加坡以其簡單、透明和競爭力強的稅務體系著稱。新加坡的稅收政策吸引了眾多國際企業和投資者,其低稅率和廣泛的稅收優惠成為吸引外資的重要因素。今天,科永諮詢將帶大家了解新加坡常見的稅務體系。
(若想要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可訪問:https://www.mas.gov.sg/publications/singapore-asset-management-survey)
新加坡稅收特點
低稅率與競爭力
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率和個人所得稅率均相對較低,這使得該國在全球稅務競爭中具有顯著優勢。低稅率政策吸引了大量國內外企業和投資者,促進了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多元化發展。
廣泛的稅收優惠
新加坡政府為鼓勵企業創新和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廣泛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涵蓋了新註冊公司、研發活動、國際業務拓展等多個領域,為企業提供了實質性的稅務減免和資金支持。此外,新加坡還積極與各國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確保跨國企業和個人在全球範圍內的稅務負擔得到合理減輕。
單一稅制
新加坡的稅務體系相對簡單明了,稅種相對較少,且稅法條款清晰易懂。這使得企業和個人能夠更容易地理解和遵守稅務法規,降低了稅務合規的成本和風險。同時,新加坡稅務局還提供了便捷的電子申報系統和專業的客戶服務,進一步提高了稅務處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高效的稅務管理
新加坡稅務局以其高效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而聞名。該機構致力於確保稅務政策的公正執行和稅務資源的有效利用,同時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及時、準確的稅務諮詢和指導。高效的稅務管理不僅提高了稅務處理的效率,還增強了納稅人對稅務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新加坡主要稅種解析
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Tax,CIT)
①稅率: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是世界上較低的稅率之一。
②應稅收入: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的規定,若一家企業的管理和實際控制機構在新加坡境內,則認定其為新加坡的居民企業。居民企業需要對其全球範圍內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則只需對其在新加坡境內獲得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稅收優惠:新加坡政府為鼓勵企業發展和創新,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如研發稅收優惠、資本支出稅收優惠、區域總部稅收優惠等。此外,新成立的公司還可以享受前幾年的稅收減免政策。
(若想要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可訪問: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basics-of-corporate-income-tax/corporate-income-tax-rate-rebates-and-tax-exemption-schemes)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①居民稅率: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PR)、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以上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以上三類人群被視為新加坡的納稅居民,需要按照新加坡的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183天是指在新加坡就業期間逗留在新加坡的天數,包括周末和公共節假日。就職期間因合理理由出境新加坡(如海外度假或出差等)也會計算在逗留時間之內。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制度,稅率範圍從0%到24%(從2024年起,部分高收入群體的稅率有所調整)。

②非居民稅率
就業收入稅:非居民的就業收入按15%的統一稅率或累進居民稅率徵稅,以稅額較高者為準。
董事費、諮詢費和所有其他收入的稅款:目前,非居民個人的稅率為24%。該稅率適用於所有收入,包括物業租金收入、養老金和董事費,但就業收入和某些可按較低預扣稅率納稅的收入除外。

(若想要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可訪問:https://www.iras.gov.sg/taxes/individual-income-tax/basics-of-individual-income-tax/tax-residency-and-tax-rates/individual-income-tax-rates)
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
①稅率:目前消費稅稅率為9%(從2024年1月1日起提高至9%,之前為7%或8%)。
②應稅範圍:對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徵收消費稅,但也有一些免稅或零稅率的商品和服務,如出口商品和服務、住宅物業的銷售和租賃等。
③註冊要求: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幣的公司或預計應稅營業額將超過100萬新幣的公司需要註冊消費稅。
資本利得稅
新加坡不對資本利得徵稅。這意味著在新加坡,個人或企業從資產出售(如股票、房地產、債券等)中獲得的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印花稅(Stamp Duty)
①應稅文件:主要針對不動產轉讓和未上市股份轉讓的相關文件。
②稅率:根據相關資產的對價或市場價值計算,以兩者之間較高者為準。不動產轉讓的買方印花稅稅率最高為4%,而股份轉讓的印花稅則較低,通常為股票購價或股份凈資產值的0.2%。
預提稅(Withholding Tax, WHT)
①應稅情況:當新加坡境內的付款人向非居民公司或個人支付特定性質的款項(如特許權使用費、利息、技術服務費等)時,需要預扣一定比例的稅款並支付給稅務局。
②稅率
利息預提稅:在沒有適用稅收協定優惠稅率的情況下,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需按照15%的稅率繳納預提稅。某些特定利息可以享受免稅或適用較低稅率的待遇。如果存在稅收協定,則可能根據協定的具體規定來確定預提稅的稅率或免稅情況。
特許權使用費預提稅:這項稅率適用於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而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並且自2005年起逐年從15%降低至10%。
其他預提稅:股息不征預提稅,即新加坡居民企業所支付的股息無需繳納預提稅。技術服務費、技術服務費等其他支付項目也可能涉及預提稅,但具體稅率和免稅情況需根據稅法規定和稅收協定來確定。
③免稅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保障下,預提稅可以免徵或享有減免。

新加坡稅務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①部分免稅計劃:
根據 1947 年所得稅法第 43 條,所有公司,包括擔保有限公司,都有資格享受部分免稅 (PTE),除非他們為新成立的公司申請免稅。
前1萬美元的可納稅收入享受75%的稅務減免,即實際稅率為4.25%。接下來的19萬新幣納稅收入享受50%的稅務減免,即實際稅率為8.5%。超過20萬新幣的部分則按正常稅率17%徵稅。這意味著對於前20萬新幣的應稅利潤,新加坡公司的有效稅率相對較低。

②新成立公司免稅計劃:
自2020年起,新成立的新加坡公司可享受前3年的免稅政策,對於符合條件的公司,前20萬新幣應稅利潤的有效稅率可進一步降低至6.375%。
所有新成立的公司均有資格享受免稅計劃,但以下情況除外:
以投資控股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從事房地產開發以銷售、投資或兩者兼有的公司
新創業公司還必須:
在新加坡註冊成立
在該年年內成為新加坡的稅務居民
在該課稅年的整個基準期內,其總股本直接由不超過 20 名股東實際持有,其中:
所有股東均為個人;或
至少有 1 名股東是持有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至少 10% 的個人

③企業所得稅退稅現金補助
公司必須滿足本地雇員條件,即公司在2023年向至少一名本地(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雇員繳納公積金,不包括同時擔任公司董事的股東。企業所得稅退稅現金補助還擴展到滿足本地雇員條件的註冊商業信託和可變資本公司,無論是否為居民。企業所得稅退稅現金補助無需納稅。
本地雇員可以包括根據集中招聘安排或借調安排被派往公司的個人,但須遵守以下條件:
公司能夠提供關聯方在 2023 日曆年的任何期間內為僅在該公司工作的個人補發僱傭費用的證明文件。
採用這樣的公司結構和集中招聘做法是出於真正的商業原因。
已向公司收取費用的個人未對關聯方(已承擔前期人力成本)在該期間的所需員工人數作出貢獻。
集中招聘安排的一些例子包括:
將集團公司的人力資源功能集中在一個實體中的部署,並將員工成本(包括員工的公積金繳款)分配給相應的實體。
借調,即員工被借調到關聯公司工作。借調後,員工費用將全部由關聯公司承擔。

(若想要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可訪問: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basics-of-corporate-income-tax/corporate-income-tax-rate-rebates-and-tax-exemption-schemes)
消費稅優惠政策
①零稅率和免稅範圍:
提供金融服務;
數字支付代幣的供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住宅物業的銷售和租賃;
投資貴金屬(IPM)的進口和本地供應。
②進項稅抵扣:註冊GST的公司可以抵扣其購進商品、服務等發生的進項稅,減輕稅務負擔。
(若想要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可訪問: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charging-gst-(output-tax)/when-is-gst-not-charged/supplies-exempt-from-gst)
雙重徵稅協定
雙重徵稅協定(DTA))規定了新加坡與其條約合作國之間就兩個管轄區跨境經濟活動產生的不同類型收入的徵稅權。DTA還規定對某些類型的收入減免稅收。新加坡擁有全球最廣泛的DTA網絡,覆蓋多個重點 區域如中國,東南亞,澳大利亞,歐洲多個國家如 德國,英國,和美國。

只有新加坡稅務居民和條約合作國的稅務居民才能享有DTA的優惠政策。因此,註冊在新加坡的海外公司,一般都不會面臨雙重徵稅問題,有效避免了雙重徵稅問題,為企業和個人在跨國經濟活動中提供了更多的稅收確定性。


